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执行)201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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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09-0208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皿二OO九年八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2、分包合同内容:2.1 本合同分包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涉及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2 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全部劳务作业内容。(后附工程量清单)3、工程地点:建筑面积:4、

2、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O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6、劳务作业人数: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发包人:承包人: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3、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按时提供图纸,及

4、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 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 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

5、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11. 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12. 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 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 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 4按照设计图纸、

6、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1 .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 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

7、及其他设施。10. 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 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 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 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

8、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 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 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 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

9、、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H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

10、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

11、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5、事故处理: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6、施工变更: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

12、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6. 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7. 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7.1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7.2 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7.3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

13、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

14、合同工作。20、合同解除:20. 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

15、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

16、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施工现场内零用工,洽商变更办理签认及劳务管理。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施工队长,岗位证书号:京建施-,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全权负责承包人一切事宜,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

17、,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力管理及报表;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上岗证号:考,职责为:劳动力管理及报表。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C23、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4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24、材料: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

18、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o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所有低值易耗材料及中小型机具。25、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30.2.2条款标准予以处罚。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达到此

19、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30.2.3条款标准予以处罚。27、送达: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9.10、10.15

20、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1)固定合同价款;(2)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8. 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O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完成分包范围及内容所

21、需的:(1)人工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及民工生活用品、用具费用;(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及环保发生的人工费费用;(8)其他人工费用;(9)管理费;(10)规费;(11)利润;(12)税金,其中人工费元,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28.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单价为_/一元/工日,共/_工日;_,单价为_/_元/工日,共一/_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_/元/工日,共一I_工日;_,单价为_/元/工日,共一/_工日;另:其中人工费/元,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2

2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L工Bo另:其中人工费/元,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nA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元/in?,其中:地上结构/元A地下结构/元An:初装修/元A精装修/元m机电设备安装/元/R其它/元/m2;另:其中人工费/元,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工日。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28. 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定额计价方式结算,计算规则为2001年北京市建

23、筑工程预算定额,工日单价为元/工日。29. 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0. 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超出施工图纸范围、验收不合格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29.1.1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

24、价款:29. 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己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29. 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双方确认的月报量的35仁的进度款。31. 2由于发包人将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给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发包人负责。30违约责任:32. 1发包人违约责任: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

25、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30.2承包人违约责任: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o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

26、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0c,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o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IO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00要0.的元;如该违约

27、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0.3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0

28、.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10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30.6发包人30.1.l、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31、特别约定: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

29、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L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31.3发包人30.1.K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

30、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10日内签订特别协议。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1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一份。34、补充条款:以上条款与本补充条款有悖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34.1承包人承诺:34.1.1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

31、工程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应自行采取措施积极追赶工期,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1.2 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承认已对各种技术措施已有详细方案、对现场环境作了充分、深入地了解;对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税率变化、费率变化、工资水平变化、成本变化等多方面因素作了定量的评估,由上述各种风险引起的费用,承包人均应自行承担。34.1.3 执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34.1.4 2承包人及管理人员相关规定:34.2.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3422承

32、包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质、劳务人员的花名册(承包人加盖单位公章)。承包人需将其劳务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复印件,一并作为本合同附件。34.2.3 承包人施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所投入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己缴费证明,并保证其人员三证齐全(暂住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34.2.4 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并保证实名制管理且与每名劳务人员签有劳动合同书(合同书交发包人一份备案),施工现场

33、若发现一名不在花名册内的劳务人员,劳务承包人应承担每人IOOO元违约金。34.2.5 如劳务承包人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办理完本条第(34.2.2)项约定的相关手续。3426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妥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3427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出现盗窃施工现场材料行为,一经查出按盗窃材料原值的2倍赔偿,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2.6 3结算及公章管理:34.3.1 为规范及强化管理,双方明确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业务往来文件(

34、包括预算书、施工组织方案或计划、中间结算书、最终结算书、通知函件等所有文件资料),如未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则对发包人没有法律效力。34.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办理中间过程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双方应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在上述期满后,视为承包人方同意以发包人单方结算报告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34.4其他管理:34.4.1 发包人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由承包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领取,承包人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单,在支付工资后七日内送劳务发包人备案;否则,如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

35、权拒付下月进度款。34.4.2 承包人的职工在施工区域发生治安事件,无论是承包人自己职工还是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IOOo-IOOOo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4.4.3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如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伤病、伤亡等各种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与发包人无关。34.4.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由承包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签收,如果未签收,则以发包人的出库凭单为准;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施工损耗率不得高于超出当地定

36、额损耗率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照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予以赔偿,并发包人可按超过标准部分的金额的30%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和补偿。34.4.5 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第三方经济往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劳动或劳务关系等),如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出现纠纷,导致第三方将发包人列为被告(被申请人),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的,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罚款等措施的,或者出现工人到劳务发包人办公场所、政府部门等地方聚众讨薪的,发包人有权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有权直接扣留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剩余款项,以抵扣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2、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偿

37、还发包人被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者被相关部门采取处罚措施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被执行的财产、行政罚款及相应孳息);3、有权向承包人主张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34.4.6 承包人收取款项时,未按约向发包人提供合规发票,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34.4.7 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或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加发包人印章,所加盖的发包人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35、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约定35.1.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建筑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承包人需向发

38、包人提供改征增值税后承包人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1.2、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改征增值税后承包人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所提供的票据不实,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36、附件:附件一:中标建造师保证书附件二:施工队长保证书附件三:清单报价表(采用固定合同价款的)附件一保证书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是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k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时间:年月日附件二保证书施工队长本人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施工队长: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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