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日常工作规范及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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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日常工作规范及医德医风奖惩办法为搞好“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做到依法治院,严明奖惩,特制定本办法;实施奖惩时,应掌握实事求是,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教育本人,教育群众之原则。一、日常工作规范1、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在每月日期尾号3、6、9号全院职工不作休息调整、在此日期内休假计旷工一天处理,特殊情况须报科室负责人、院长签字。(夜间值班人员除外)2、上下班制度:冬季上下班时间为早上8点30至中午12点,下午1点30至5点OOo夏季上下班时间为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计旷工一天处理。(提前下

2、班与以上相同处理)3、交接班制度:各科室针对自身情况制定出中午值班及夜间值班交接班制度,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执行。4、着装形象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工作服并配戴工作证,未按要求执行每项罚款50元。(后勤、行政人员必须配戴工作证)就餐时间为中午12点、下午5点,值班人员可提前二十分钟就餐,其他人员不得提前就餐,不得着工作服到食堂就餐,未经炊事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厨房打饭菜,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上班时间各科室人员除因工作需要交流外,禁止串科室、禁止打堆、闲聊工作以外的话题,违者罚款50元。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看电影,打游戏,违者罚款50元。二、医德医风奖惩办法(一)奖励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

3、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及颁发奖金。2、对于损害医院的现象及行为敢于揭露、当面批评、干预、制止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及一次性奖励50-100元。对于举报工作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反卫生部的“八项行业”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等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200-500元。3、对于在工作中无端受到服务对象刁难谩骂甚至殴打等情况,仍然满腔热忱服务的,给予表扬及一次性奖励50-200元。4、科室或职工个人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感谢信每件20元,锦旗每面50元,科室全年累计五件且无投诉、举报和纠纷的,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六

4、件至十件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300-500元。5、科室或职工受新闻媒体的公开点名表扬,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受到上级专项检查时点名表扬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6、当面退还或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医院上交“红包”、回扣及其它非正当利益的,分别给予表扬或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选优、晋升职务职称条件之一。(二)处罚1、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及行政处分、降级降职、经济处罚。2、职工违反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及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发生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或事件,按四川

5、省卫生厅颁发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科室职工发生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反行业纪律的行业或事件,全年累计三次以上,扣发科室负责人12个月奖金,取消科室及科主任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若屡禁不止,撤消或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4、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不准顶撞、刁难、推诿病人或打骂病人,若发现一次“冷、硬、推、拖”或引起病人不满意者,经查证属实,处罚当事人3(MOO元,若因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当月奖金。5、职工故意挑拨离间、无事生非、诬陷和诽谤他人,或遇事不讲道理,大吵大闹、谩骂他人,或在进行调

6、查时作伪证,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给医院或他人声誉造成损害,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扣发IOO-500元,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严禁医护人员在患者面前相互指责,如有此情况发生双方罚款1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开除,以及赔偿医院损失。6、严禁医务人员在诊断室、治疗室、医技操作室、抢救室、手术间、供应室及各病房内吸烟,违反一次处罚30元。7、不准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索要金额的10倍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理。8、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配制、销售药品、器材等物品,违者没收其全部药品,并处以五倍金额的罚款。9、责任心不强,引

7、起药品、物资、设备等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按其现价80%赔偿,科室负责人承担赔偿20%,情节严重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其责任。10、科室或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私自收取现金,违者追回全部非法收入,扣发当月奖金及收取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院内通报。驾驶员私自出车,按价格10倍罚款。11、不准开具假证明、假报告单,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影响声誉者,处以5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个人承担。收受贿赂出具违法证件者,处罚当事人贿赂金额10倍以上罚款,造成后果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2、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私自转诊者罚

8、当事人500元。利用转诊、转院收取回扣费、介绍费的除交回非法收入外,另处以非法收入的双倍罚款。违规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除名。13、不准“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一经查实,除如数退款外,并处以10倍罚款。对违反规定给“搭车人”计费、取药、记药账等的当事人同样经济处罚。14、严格实行收费标准,不准乱收、高收、重复收费,凡出现上述不合理收入从该科收入中扣除100%经费;也不准少收、漏收费用,对少收、漏收的费用由科室或个人承担。凡因拉关系、走后门,不按标准收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责任人12倍的罚款。15、凡在各种业务交往中,收取对方各种回扣费、好处费及“红包”和实物等,要在三日内上交院办公室统

9、一处理,违者一律按违反行规处理;为谋取回扣费、介绍费等购进伪劣物品、药品,除责令其退货外,处以责任人10倍以上罚款。16、贪污挪用公款、乱收费,退还非法所得,并处10倍罚款,触犯法律的,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7、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差错事故发生。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补救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对隐瞒不报的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分别处以扣发当月奖金和50元罚款。属责任性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医院承担40%,科室承担20%,行为人承担20%,院长、分管院长、职能科长、科负责人分别承担5%o属技术性差错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医院承担70%,科室承担10%,行为人承担10%,院长、分管院长、职

10、能科长、科负责人分别承担2.5%。(注:医疗事故性质的划分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决定)18、爱护医疗设备和器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器械、药品、物资丢失,损坏的均按现价的70%80%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者赔偿全部金额,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9、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墙壁、门窗、装饰、水、电、气等设施),若有损坏,按现行金额由总务科或有关职能科室开具损坏物品清单报财务科扣款。20、对院办相关精神及相关文件未及时执行及拒绝执行,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二次停职处理。21、在诊疗过程中与病人吵架,补投诉,罚款:第一次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为工资1/3,(不足500按500扣款)。三次以上开除。22、若违反上述规定,除处罚外,均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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