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款政策管理规定(家电营销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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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政策管理规定为提高营销总部资金周转和储备,提高经销商对市场操作参与度与积极性,营销总部决定对经销商不同的投款方式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具体规定如下:一、投款方式:(-)现汇:支票、电汇和银行汇票;(-)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含三方承兑汇票)。二、投款政策:(-)现汇投款:按现汇投款金额给予0.8%奖励。(二)承兑汇票(含三方承兑)投款:收取贴息1 .天数w120天,免收经销商承兑贴息;2 .天数120天:超出120天部分的天数(即扣除120天后的天数)按2.2%o(月利率)向经销商收取承兑贴息;例如:某经销商于2009-3-10日打款给营销总部并入帐,金额100万,票面到期日为2009-9-3,收取的承兑贴息=100万*2.2%30(天利率)*(177-120)天二4180元三、投款政策兑现方式:现汇奖励和承兑贴息每季度兑现一次,以“折让”和“折让红冲”形式入帐。其中铺底逾期的合资公司及经销商以现汇方式还铺底欠款不得享受现汇投款奖励政策。四、适用对象:中营总部销售生活电器、精品电器、微波电器、环境电器相应产品的销售分部或直营经销商。五、承兑贴息刚性执行,原则上不得申请免除。六、本制度由营销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修订及解释,从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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