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市政管线保护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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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帙建笈工程市政管旗仔护实毡体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管线保护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及地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地铁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修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细则主要内容包含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的管理、考核及事故事件的分类等,明确管线保护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各方职责。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凡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需严格

2、按照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地铁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审核审批调查处理等相关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第二章勘察设计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第五条在管线探测阶段,需对管线的类别(行业、专业)、型号(管径、断面形式)、材质、位置(路由走向、坐标、高程)、特殊管线级别(如燃气高、中、低压,电力低压、高(超高)压)等进行详细核实,并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第六条设计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设计单位根据地铁线路规划及站点情况完成的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网综合设计、市政管线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安全专项方案审查、验收及参与事故(件)的处理等。设计单位依据管探成果务必将管线纳入工点设计条件合理统筹考虑,且明确

3、不同专业管线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七条管线综合设计是指根据稳定的地铁站点结构和地下管线现状,以确保市政管线使用功能,并满足正常施工和规划为原则,会同各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完成管线综合设计。第八条设计交底主要指设计单位就地铁结构设计、施工工法(工序)管线保护情况向建设、施工(含总承包单位)、监理等单位的交底。交底内容包括:结构施工图交底、各专业管线迁改施工图交底、周边管线现状交底、地铁站位(主体、附属)与各管线平面位置关系等交底,并重点明确管线保护相关内容和操作原则。第九条设计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的重要管线提供相关保护的控制参数,并作好交底。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参与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的审核,并核实管线断面尺寸、

4、走向、高程等参数。第十一条管线保护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参与相关事故(件)的调查处理。第三章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第十二条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因地铁结构施工、地面注浆加固、施工降排水、放坡开挖、道路恢复、顶管施工等需要所进行的管线保护。第十三条施工阶段地下管线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原位保护、悬吊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护等。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须建立健全管线排查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指派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标段内管线保护工作;监理单位应指派监理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管线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市

5、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第十六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管线保护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包括:成立应急组织架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应急物资的备用与调度等。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完成书面的调查核实报告。并按规定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完成相关审批,一并纳入地铁施工开工验收条件重点内容。现场

6、监理将管线核实工作作为开工前的重点工作内容,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关键工序施工的旁站。管线探测方法应根据市政管网图并结合现场实际选择,一般采用地下管线雷达、人工开挖探沟辅助的方式。地下管线雷达能探测埋深较浅所有金属材质的管线,个别埋深较大、非金属材质管线探测应采用人工开挖探沟方式进行,人工探挖须挖至地面3米以下,且对沟槽采取必要的放坡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沟槽坍塌而危及人身、附近管线及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第十八条市政管线探测范围应以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地铁车站总平面图、围护结构支护图、区间线路平纵断面图等为探测指导依据。针对地下车站、明挖区间、停车场、出入段线、车辆段等工程中放坡开挖、

7、预应力锚索、土钉墙支护等部位,施工单位需提前进行测量放线,标识出锚索、土钉长度等的影响范围后进行管线探测。车站围护桩、车站降水井、联络通道、盾构区间上方管线不明地段亦应进行管线探测,并将详细的管线平面布置图设置在五牌一图旁边,重要管线应简要注明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探明地下所有管线后,需结合管线迁改方案,对需要保护的管线制定可实施性管线保护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前期管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地面市政设施迁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地铁盾构施工市政管网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及流程完成各项审批程序。第二十条

8、施工单位在管线保护实施之前需编制各管线的专项保护方案,对于重要管线需结合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开挖作业前需再次核实相关管线的类型、规格、数量及所属产权单位等,并编制管线迁改及保护管理手册,原则上按照废除、永久迁改、临时迁改、临时保护、原位保护、施工影响范围等形式进行分级划分,并明确各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应急电话)、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业主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第二十二条在管线影响区域施工,尤其在地铁车站、区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管线迁改后设置的管道堵头(尤其是雨污水管)、沿线管线(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核实,避免因管道堵头质量问题造成

9、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区域管线探明情况报监理单位,并填写管线类施工作业审批表(附件1),由监理单位组织管线施工条件验收,对于未经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施工的管线类作业,监理单位一律不予验工计量。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线保护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区域内管线进行巡查。第二十四条监测单位应按照地铁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要求,对经专家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管线编制专项施工监测方案,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书面监测报告指导现场施工。第二十五条盾构施工过程中若需进行地表注浆加固、洞内跟踪注浆、盾构联络通道降水井施工等作业的,应提前对施工区域周边、盾构区间上方给水、雨污水、电力管线、通信

10、管线及相关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有针对性保护方案,明确钻孔位置、钻孔深度、注浆参数等,杜绝加固地层时损毁地下管线或影响后期正常使用及移交。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按规定监督落实各项工作。第四章各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职责第二十六条投融资(总承包)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地下管线探测、管线综合设计、管线施工图设计、管线现状核实、管线迁改计划统筹、迁改协议签署、前期管线工作技术交底、管线迁改实施、管线迁改验工计价、管线迁改变更、管线迁改的应急处理、管线保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化设计图纸,并在施工前做好充分的管线调查工作。当发现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符时,

11、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工作职责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核实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实施情况。对违规施工作业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产权单位工作职责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区域内管线迁改及保护工作,准确提供相关管线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现场位置的核实。对任何危害管线设施安全的行为,产权单位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第二十九条前期工作部应组织或协助地铁建设所需的地下管线迁改保护,协调产权单位提供准确、详实的地下管线资料。牵头完成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完成相关规划报批手续;督促管线产权单位根据规划批复的管线综合

12、开展管线施工图设计。第三十条设计管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管线综合方案落实各地铁站点的管线迁改要求,充分考虑各管线的走向、位置关系、几何尺寸、标高等参数。第三H一条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工前对施工现场的管线现状进行全面详尽的核实,并编制管线保护手册,制定详细可靠的管线迁改保护计划,作为开工条件验收必备的条件之一。第三十二条安全质量部应监督各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管线现场探测工作,并牵头组织各项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正常开展重大管线的监控量测工作。第五章市政管线保护事故(事件)分类第三十三条市政管线保护过程发生的事故事件,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

13、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事件苗头等七类,具体分类及处罚标准按照地铁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和建设分公司建设工程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88号文)执行。第三十四条当一起事故(件)同时符合两类以上事故(件)的定性条件时,按最高的等级定性。第三十五条因事故(事件)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件)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件)等级。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管线迁改工作的实施按照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前期管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地面市政设施迁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管线类施工作业审批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位置管线类型施工日期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意见(专监或总监)总/专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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