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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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如何参保(1)城乡居民首先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农业银行、农信社的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乡镇府)并缴费。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

2、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门诊报销和“两病”卡用药保障的相关政策(一)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00元,只凭社保卡就可报销,不需要任何复印件,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村卫生室报销的所有资料包括处方、报销登记册、补偿凭证自行保存,以备随时抽查)(二)“两病”门诊L保障对象:参保人员中,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两病”用药保障。2 .办理流程:(1)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出具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

3、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诊断证明(高血压写清血压值、糖尿病附化验单),作为申请办理“两病”的依据。(2)3个月内因“两病”住院的患者,也可凭出院证明原件作为申请办理“两病”依据。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诊断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到乡镇卫生院办理申请手续。3 .待遇保障:门诊“两病”参保患者结算机构为定点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按合规费用的50%报销,享受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待遇的可以继续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但“两病”用药保障加普通门诊报销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不超过400元,糖尿病不超过800元。合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三、住院报销普

4、通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城乡居民不得超过1200元在;中心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300元,月住院人数不得超过40人。住院均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免交押金(起付线20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四、异地就医如何备案、报销因病情需要或长期居住外地等原因需要转诊到本市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需要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不办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会降低20%。(1)转诊手续也就是咱们说的转院证明,咱们县上只有县医院和中医院有权限开具转院证明,先由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再持县级医院开具的转院审批单、患者社保卡、缴费票据前往政务大厅二楼医保局经办窗口进行审批并完成异地就医备案;(2)如果患者本人因务工、跟随子女等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因患病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外地长期居住证明、外地务工证明、随亲证明、上学证明等任意一种,然后联系咱们县医保局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经办窗口,通过微信或者QQ传送电子版资料的形式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需持住院手续及票据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会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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