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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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49700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

2、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L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

3、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一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口复

4、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2公司章程原件口复印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口原件复印件1份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第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

5、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量求数要材料来源其他要求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

6、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7、)。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刻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原件1份申请人自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

8、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备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收件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

9、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收件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webportal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o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审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

10、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L许可决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O2.送达方式(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十、许可服务(一)咨询(1)窗口咨询: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2)电话咨询:

11、0873-3720361o(3)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窗口或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手机短信、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3-3720361。()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楼207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投诉:0873-3720159网上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12、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图1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流程图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口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口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口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口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13、(币种:口人民币口其他)投资总额(外资公司填写)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口发起设立口募集设立经营期限口长期口年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木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口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

14、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口备案(仅备案填写)事项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经营期限章程(含修正案)口认缴出资数额口联络员口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口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口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口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口领取营业执照和有

15、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初委托R理签?(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口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

16、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所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

17、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姓名国别(地区)职务产生方式_身份证件类型_身份证件号码

18、_移动电话_(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备注事项同上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认缴)时间出资方式14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被

19、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姓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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