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28660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论文定密有关事项的规定为确保国家秘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秘密的安全,杜绝失、泄密隐患,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及毕业论文定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我校有关保密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密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科研项目),确需参加国防科研项目的,在参加项目具体工作前,由指导教师(导师须为涉密人员)提出确定该研究生为涉密人员,该生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涉密人员岗位定密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签署保密责任书后方能参与项目,期间由保密办公室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和考核范围。第二条研究生从事国防科研项目期间,须严格

2、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管理制度,由导师及所在学院全面负责涉密研究生的日常保密管理、监督和教育培训,以增强参与学生的保密意识。第三条机密级以上国防科研项目,由导师与科研处对项目进行分解,一般涉密研究生只能参与其中秘密级部分的项目,不得参加全部课题研究或机密级部分。第四条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参加国防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学习有关保密法规及保密知识,检查各人遵守保密法规及执行制度的情况。第五条研究生毕业论文与所从事的国防科研项目有关的,在论文开题时即须向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论文完成后填写研究生论文定密审批表,由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后,由科研处对论文是否定密及密级进行审批,研究生院依据科研处审批意

3、见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研究生论文定密后,保密办公室对论文完成期间执行保密制度情况进行审查,在确保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无任何失泄密隐患的前提下进行备案登记。第七条本规定下发后,研究生从事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涉及国防科研项目内容的论文,凡事先未经审批的,科研处、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对本规定下发前未经审批已经完成的涉及国防科研项目内容的论文,由导师、所在学院、科研处审查是否定密并明确密级,同时由导师向保密办公室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在从事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论文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保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无任何失泄密隐患,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

4、审批备案手续。第八条研究生从事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论文涉及委托单位商业秘密的,一律不得在校内申请定密,均由论文作者自行承担对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及相关责任。第九条研究生论文涉及申报专利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专利申请管理规定执行。专利审批机关明确需要保密的,依照专利审批机关最终意见办理校内审批备案手续;审批意见尚未形成时,不得作为论文定密依据或理由。第十条在职进修、委培、属强军计划等非统招研究生在校内从事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涉及国防科研项目内容论文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在原单位完成论文需定密的,在办理定密审批时,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向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该

5、证明材料由保密办公室留存备查。第十一条研究生在校外从事涉密项目,撰写论文需定密或项目所在单位要求定密的,须由项目所在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向我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第十二条研究生在从事涉密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涉及国防科研项目内容的论文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禁将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场所;2 .严禁私自复制、摘抄、打印、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3 .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透漏有关涉密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计划、数据和进度等;4 .严格履行涉密载体使用、复制、打印、销毁等审批手续;5 .严禁在非涉密机或私人所有的计算机上从事涉密国防科研项目及完成涉及国防科研

6、项目内容的论文;6 .严禁在非密场所完成涉密论文;7 .严禁通过普通邮寄、公共网络等方式传送涉密国防科研项目资料及论文。第十三条涉密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须在学校指定的涉密文件资料承印单位(党政办公室文印中心)进行。第十四条研究生从事国防科研项目结束或完成论文后,须立即将个人使用、留存的全部涉密资料履行移交登记手续,填写涉密人员离岗审批表,进入脱密期管理;研究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后,在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仍要履行保密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失、泄密事实的,按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指的涉密国防科研项目以科研处下达的年度纵向科研计划为依据。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