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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素质修炼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推动素质修炼活动向纵深发展,引导师生积极投入素质修炼活动研究,实现活动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素质修炼活动是我院开展的学生特色活动,目标是改革培养模式,打造品牌专业。主要措施是:以活动促学生成长,以科研指导学生进步,与专业建设和教学密切结合,根据各学科特点制定专业特色鲜明的活动方案,提高学生的素质与竞争力,做到创新有成效,科研出成果,促进专业品牌建设。第二章组织第三条素质修炼活动管理小组为素质修炼活动的管理机构,成员由院领导、素质修炼活动指导教师、素质修炼活动项目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素质修炼活动的审核、管理
2、、宣传、训练等工作。第四条学生会素质修炼活动办公室为素质修炼活动的执行机构,成员由素质修炼活动办公室主任,学生会素质修炼活动分管人员等组成,协助素质修炼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素质修炼活动的开展、管理、宣传、总结工作。第三章申报与立项质修炼项目指导教师、各教研室教师、学生导师等。素质修炼活动学生导师应是该项目学有所长的学生,学生导师负责本项目素质修炼导训活动。第六条负责素质修炼项目的学生导师面向全校公开招聘。每学期活动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受理期限为两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素质修炼活动申请表(附件L2),对开展的活动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活动及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活动周期一般为一学期,
3、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学生会素质修炼管理办公室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和学生导师在一周内进行审查筛选,保证申报活动的质量。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送素质修炼活动管理小组核批。第八条素质修炼活动管理小组一周内审核活动方案,通过后即立项纳入素质修炼活动。第四章管理与验收第九条素质修炼活动在每学期初制定详尽计划,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探讨性,计划通过后由活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组织开展活动。活动过程应有记录,学期末进行报告总结。量或检验。每学期活动需于第十七周之前提交素质修炼活动报告(附件3)o报告由素质修炼管理小组通过,即予以经费结题,各项开支实报实销。第十一条素质修炼活动分为学生活动
4、和科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活动量一学期应达到6次及以上,每次应达到90分钟,每班次人数不低于20人。第十二条素质修炼活动指导教师和学生导师应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活动开展大胆探索研究,创新出成果。科研类活动需在各级媒体杂志至少发表一篇与科研相关的文章。第五章档案建设第十三条素质修炼活动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和管理工作,建立素质修炼活动档案,及时将素质修炼活动资料整理分类归档,具体档案资料如下:1、计划性资料。包括申请表、活动实施计划等。2、基础性资料。包括素质修炼活动参与人员名单、素质修炼指导教师和学生负责人基本情况。3、过程性资料。包括素质修炼活动实录、素质修炼活动报告、素质修炼活动
5、成绩单、素质修炼活动大事记、素质修炼活动简报等。5、效果性资料。素质修炼活动成果反映: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出版论著、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和调查报告等成果。6、总结性材料。每学期一份素质修炼活动简报,由学生会素质修炼活动办公室负责编写。第十四条资料由各项素质修炼活动学生导师或指导教师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要求在形成、积累、归纳过程中注意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完整院统性,于活动结束后交学生会素质修炼活动办公室管理。第六章成果汇报第十五条素质修炼活动以学期为单位,通过一人一节研讨展示课的方式,由学生导师或指导教师向全院汇报展示活动成果。如一学期活动较多,则由素质修炼管理小组择优选择汇报。第七章活动报告第十六条素质修炼活动学生导师或指导教师每学期向素质修炼管理小组提交活动进展报告及总结资料(或阶段性总结资料)。第八章经费保障第十七条院根据素质修炼活动情况,给予获得批准立项的每项项目提供500元的启动资金,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导师共同负责该项目的活动开支,确保活动正常进行。指导教师劳务费按照学院课酬标准核发,教师课时量以学生会素质修炼活动办公室记载为准。第九章活动奖励第十八条每学期期末素质修炼管理小组对各项已完成的素质修炼活动进行综合考核,并视情况予以奖励。申请参训人员通过率达100%奖励300元,通过率达80%以上奖励200元,通过率达60%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