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33281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9.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婚姻与继承法一.名词解释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2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4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损

2、害的行为。5 .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6 .夫妻共同体主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为婚姻共同体的成立。其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保护,又有夫妻个体独立的人身7 .夫妻相互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我国婚姻法实际上肯定了夫妻双方对在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有代理权,但仅限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另一方负连带责任。8 .寄养: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无法

3、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9 .救助措施:是指当家庭成员在实现自己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依法采取的各种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的手段和方法。救助措施可分为自我救济和公力救济。10 .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1.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范围、种类等的一种继承方式12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13 .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

4、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14 .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财产双方分享。6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现代国家已少有采用。16.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是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有悖男女平等原则,多

5、已废止。二.简答题一、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原因的时间不同。(2)请求权主体不同。(3)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4)适用程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1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只是一种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2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此类继子女就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享有双重权利,负有双重义务。3 .形成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通过收养行为,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或生母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与收养自己的养父或养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三、无效遗嘱的类型(一)无遗嘱能

6、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H)伪造的遗嘱无效(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四、收养的原则(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H)平等自愿原则(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五、婚姻法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H)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六)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六、遗嘱的不生效(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遗嘱另

7、有规定(如指定有候补继承人或侯补受遗赠人)的除外;(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3)附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条件己经成就;(4)附停止条件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条件成就前死亡;(5)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己不复存在。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1)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在双方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2)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请求权人在离婚诉讼中

8、向对方一并提出;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而未提出时,人民法院应行使释明权。七、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两个本位继承的连续,先是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是由转继承人直接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而代位继承与本位继承相对应,是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非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具有替补的性质(二)发生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继承则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H)主体不同在转继承的情况下,享有转继承权的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

9、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九、确立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一)“五看”: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二)示例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论述题:一、结婚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须有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双方对于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10、2)须到达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符合一夫一妻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L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在缔结时违法,如果婚后仍未治愈则构成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性生理缺陷者而缺乏性行为能力的,如果因为一方的生理缺陷导致双方的婚姻生活不能协调,婚后配偶因此要求离婚的,则应当准予离婚,并按离婚程序处理。二、论述无效婚姻(一)婚姻无效的含义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二)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再行结婚的行为,包括法

11、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H)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因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所具有的溯及力,使经过登记而产生的婚姻效力被彻底否定,婚姻自始无效。(四)请求权人的范围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范围:该婚姻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期限: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己消失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为除斥期间。(五)婚姻无效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2、对子女的后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12、。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3、无效婚姻法律后果的缓和建议一一借鉴法国民法的做法,规定善意配偶保护条款,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善意配偶仍产生婚姻的效力。三、论可撤销婚姻(一)婚姻可撤销的含义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具备某些法定条件,享有请求权的人可依法申请撤销的婚姻。(二)婚姻可撤销的原因1、受胁迫一一受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2、无结婚合意。3、欺诈、重大误解(H)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1 .请求

13、权人: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2 .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1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在请求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上述期限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四)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2、对子女的后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五)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缓和建议一一借鉴法国民法的做法,规定善意配偶保护条款,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善意配偶仍产生婚姻的效力。

14、四、论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类型概念: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类型:1、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2、按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3、按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二)夫妻财产制的具体类型: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H)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四.关于单项选择与多项选择B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

15、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2003年司法考试题)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BCD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第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司法考试题)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

16、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3.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题)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BC4.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

17、,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2002年司法考试题)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ABC5.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司法考试题)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B6.甲乙是夫

18、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法考试题)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7.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题)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

19、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ABC8、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11年司法考试题)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ACDo.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

20、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年司法考试题)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C10.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法考试题)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

21、还D.主要由甲偿还AB11.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法考试题)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D12.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I(X)O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

22、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法考试题)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AD1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题)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2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

23、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D14.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题)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15、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司法考试题)A、刘某只能要

24、求唐某偿还IO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D16.吴某(女)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题)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己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ABCl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25、司法考试题)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CD18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己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题)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19.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

26、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题)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ABD20.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题)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B.乙应当多分遗产C.丙可以多分遗产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BCD

27、21.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法考试题)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ABCD22.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

28、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无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C2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己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2004年司法考试题)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ABD24.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

29、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司法考试题)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A25.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题)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27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己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

30、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立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

31、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问题(2002年司法考试题,问题有删减)A(1)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B.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C. 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D.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A(2)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A.谢兰、王达、王莉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AC28.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

32、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B29.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年司法考试题)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

33、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A30.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2004年司法考试题)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C31.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题)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

34、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A32.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ABC33.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

35、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司法考试题)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34.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

36、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U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2005年司法考试题)CD(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A.提前搬家奖励款B.搬迁补助费C.货币安置奖励费D.使用权补偿款B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BC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ABD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