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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1、对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奖励金额由公司领导研究后决定。1)举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检查或长期不安排处理的。2)举报隐瞒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3)举报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自救或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4)举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未公开通报前故意隐瞒事故真象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5)举报无安全技术措施强行安排作业的人。6)举报“三违”治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7)举报管理干部、现场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吃、拿、卡、要的。8)举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9)举报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或盗窃在用设备(零部件)、电缆等。10)举报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制止的。2、举报反映部门职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举报直接公司领导举报。公司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此外,公司鼓励职工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优先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