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报失管理办法(物业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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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报失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客人报失:指客人报告在本广场范围内丢失或被盗、骗财物;1、安全处工作人员接到客人报失或本场员工报告后,应立即会同部门主管向报告人问明事情发生时间、地点、丢失财物名称、数量物品型号、牌号、规格、新旧程度,钞票的张数及面额,事件简要过程,有关人员情况,报告人或失主姓名、国籍、住房号、公司名称,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除明确属于遗失外,应立即报告物业经理。2、在接到报案的同时安全主管应立即率值班队员到现场保护,并详细询问失主,如够立案标准,应迅速通知公安机关。如属被盗、被骗案件应立即向物业经理报告,经经理同意后再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失主是海外人士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市公安局二处)。3、如客人报失明显在本广场范围内遗失,接报人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协助查找,并在公司范围内了解有无人拾到,如是贵重物品安全主管要组织安全员力量查找。4、如客人报失护照回港、回乡证等证件接报告后应立即与市公安局外管处联系,并让失主去公安局外管处报告。5、客人遗失或被盗信用卡、支票、存折等应及时与银行及有关部门兑换点联系控制。6、确定案件后,安全处应填写案件登记薄,形成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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