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经营者).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37041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经营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经营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经营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经营者).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厂、企事Q单色俘管管理者幼珈度僭除腐工行告生名各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按照广东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采取的有关肺炎疫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做好单位员工的防疫宣传动员,暂停组织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如:会议、聚餐、促销、演出等)。二、做好来访、来(返)深务工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核实其是否于2020年1月1日后到过疫情发生地或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密切接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人员,3小时内向疫情防控机构报告。三、加强内部

2、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的延长假日、推迟返工时间的规定。对已经返深务工的疫情发生地(湖北籍)员工,督促其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对隔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妥善安置,不得拒之门外,应切实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设法自行安排单独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对确无条件落实隔离举措的,应主动联系疫情防控机构,将其送至区疫情防控机构指定的产业配套宿舍隔离观察。四、对工厂、企事业单位经营者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义务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对疫情发生地返深务工人员拒绝配合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在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立即与光明区疫情防控协调应急处置小组取得联系,并积极协助疫情防控机构的处置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