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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承包人和监理应当遵守本办法。3、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4、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5、工程变更不得违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不得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
2、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6、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计量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7、不得将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第二条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1、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出变更:(D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2)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3)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3、4)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5)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7)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2、任何单位提出的变更,首先应当以工作联系单(承包人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方式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建议方案、估计增减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内容。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1)承包人提出的任何变更申请,必须先以承包人报告单的方式,按照业主统
4、一的格式和份数,首先报送监理审查;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以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承包人报告单一并报送业主审批。(2)非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以工作联系单方式致承包人办理变更申请,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业主审批。(3)以上变更申请报告经业主审查同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并由业主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变更文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包括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内容。(4)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并报经业主审查后,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给监理。(5)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经调查测算,按照业
5、主统一格式和份数以工程变更报告单的方式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审批。(6)工程变更报告单应一式六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承包人、监理、业主归档保存。(7)工程变更报告单如内容不全,将予以退回。3、工程变更审批按照变更内容和涉及变更费用的多少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1)一般变更设计(10万元以下)a、局部路段(连续长度不超过IOO米)的路基填筑材料的改变;b、连续500米内的边沟纵坡调整;c、挡土墙砌筑材料和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d、涵洞底坡、标高、交角、涵位和涵长的变更以及进出水口型式的改变;e、桥梁构造物型式的改变;f、防护工程局部位置(15米内)的调整;g、小三改
6、工程h、其它10万元以下的变更。(2)重要变更设计(10万元至80万元)a、连续长度超过100米且小于IOOO米的路基填筑材料的改变;b、连续500米以上的边沟纵坡调整;c、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变更;d、涵洞道数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形式的变更;c、通道净空尺寸、标高、交角和长度的改变;f中、小桥梁跨径的改变或桥孔的增减(但以不突破按跨径和桥长划分的中、小桥范围为限);g、路面底基层、基层材料的结构层次厚度的改变;h、中、小桥结构形式的改变;i、其它10万至80万元的变更。(3)重大变更设计(超过80万元)凡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均属重大工程变更设计。4、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
7、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按合同规定的组价原则计算。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实施管理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核、审批单位或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报告单后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复:(1)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由监理在收到之日起5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5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须在5天内审批批复。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2)重要变更设计审批
8、程序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由监理与业主协商后,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须在7天内审批批复,并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3)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由承包人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由业主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并由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2、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一)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报告单、监理内审单等要求使用业主统一的格式,并按编号规定统一编号。(二)变更资
9、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清楚、准确。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资料和足够的依据文件。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以监理内审单的形式随工程变更报告上报业主。所有工程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经收发责任人登记后发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审批完成后送回收发部门登记归档,并返回监理和承包人。3、工程变更资料应包括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凭证记录,分类整理纳入竣工档案。第四条工程变更的文件编号规定1、工程变更报告单:编号为七位,依次为:合同段号(2位)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代码(2位)变更
10、流水号(3位)例如:1QHOOl123为第1合同段桥涵工程第一份变更报告。其中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与工程量清单规定一致:100-ZZ;200章-LJ;300-LM;400$-QH;500章-SD;600章-AQ;700章-LH。2、工程变更令:编号为九位,依次为:监理办编号(2位)合同号(2位)所属单位工程名称代码(2位)变更流水号(3位)例如:监11QH0011234为第1监理办第1合同段桥涵工程第一份变更报告,其中后七位原则上与工程变更报告单一致。附表一:工程变更报告单工程变更报告单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号编号变更项目名称里程桩号原设计图名称图号变更等级重大一般重要变更原因及内容:报告人(签字公章):日期:估计变更金额估计延长工期天驻地监理意见签字:日期:设计代表意见签字:日期:业主代表意见签字:日期:附件说明注:工程变更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权限,经审批后以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令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