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回购报告书(第六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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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2-130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第六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

2、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4、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对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5、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重点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己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不超过18.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8、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9、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OOO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8.10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40%;(2)假设用总额4,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16.21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0%。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5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16.21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10、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限售流通股份54,411,70217.82%56,573,86418.52%二、无限售流通股份250,991,27182.18%248,829,10981.48%三、总股本305,402,973100.00%305,402,973100.00%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5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8.10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4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1、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限售流通股份54,4HJ0217.82%55,492,78318.17%二、无限售流通股份250,991,27182.18%249,910,19081.83%三、总股本305,402,973100.00%305,402,973100.00%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

12、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176,539,611.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38,855,006.13元,流动资产3,036,451,092.27元。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727%、1.3611%、1.317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4,000万元人民币(含)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13、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14、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一)2022年8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52,910,052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13,222,2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5,402,973股的4.33%。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於亚丰其母亲黄玉珍于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15、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形成短线交易。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

16、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17、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18、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投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

19、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九、其它事项说明1、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己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己支付的总金额等;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期限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特此公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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