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电气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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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电气专业)1、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1 除“高层住宅”外的建筑,强、弱电井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答:不需要。火灾时,有人值班或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强、弱电井是无人值班,也不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执行哪个标准?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执行。1.3 一个面积为2000肝的防火分区,是一家商业主力店,防火分区内全部由商家装修分隔和使用,为便于由物业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将这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电气间内。答:采用应急照

2、明集中电源可行,不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1.4 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否也从该配电箱接电?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如做备用照明,能否也接这个配电箱?答:1)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以从该配电箱接电;2)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不必做备用照明。1.5 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若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集中电源的A型应急照明灯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图集上仅是示意楼梯间可以。除住宅建筑外,当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可以兼

3、做平时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灯具均应满足应急照明A型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考虑到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要求,这种设计在逻辑上有问题,较难实现。1.6 无公共走道或公共楼梯间的小型商业建筑,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何配电?答: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可由本商铺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1.7 住宅下部单层底商每间面积不超过200m2,铺内是否可以不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答:铺内可以不设应急照明,但对外的安全门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1.8 商业建筑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楼梯间前室的应急照明可否与本

4、层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同回路供电?答:不赞成。因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产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问题的要求和规范的要求。1.9 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大系统内?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商业建筑,小商铺在采用A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但必须由专用回路供电,同时应具有点亮措施。1.10 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启动方式,采用切断正常供电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答:不符合,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4

5、.6条。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是规范对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即系统应具备该项功能;火灾时,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是国标50116对应急照明系统和灯具控制的要求;这两个要求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在动作时间上要求不一致。关注图图规范1.11 公共建筑内非持续型灯具可否采用声、光控进行日常照明灯使用?答:不可以。原因是非火灾状态下的电源故障时,蓄电池放电时间难以控制。1.12 市政类污水(或自来水)厂项目设有变电所、配电间,建规的第10.1.1条中未明确要求设应疏散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1条“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

6、疏散指示标志”,也未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市政类水厂项目变电所值班人员少,二级配电间无人值班,在此情况下,是否还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答:在此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建规执行,如何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执行。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L8.2条“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是否表明备用照明可采用两种方式:1)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2)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

7、照明电源供电即可。答:本条文所讲的是指灯具本身,与供电电源无关,主要是说明灯具不必满足国标17945的要求。1)当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是可行的;2)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时,自带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继续工作的时间要求,否则其供电电源应满足其对应的负荷等级的要求。1.14 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如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答: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应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应设置集中控制

8、型应急照明系统。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仅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即可。如需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1.15 对于集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允许采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分配电装置不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答:应急照明系统分为如下四种形式:A、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B、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C、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D、分散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的末端配电箱分为两种: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即本标准没有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说法。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可以采用,即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分散电源型时,此时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9、即为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1.16 住宅下底商,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采用B型灯具?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住宅下底商,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照明灯具时可以采用B型灯具。1.17 工程中地面能否全部使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答:建规第10.1.6条,对于地面上增设的情况下,“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与“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场所是并列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1-2条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2.3-3条规定”,当设置蓄光指示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综上,“蓄光

10、型疏散指示标志”允许使用,但不能单独使用。1.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中已明确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源的配置方式(1.7-3,1.8-3条),则是否不必按建规第10.1.8条“末级切换”条文说明中提及的“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设置应急照明两路AC380/220V市电(或自发电)电源在各防火分区内末级切换的措施。问题1: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电源蓄电池即为第二路备用电源。配电系统中只要提供单路AC380/220V市电即能满足建规末级切换要求?问题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虽然一层一个防火分区,但每

11、层面积较小,且消防部分仅有应急照明系统(或其它类似情形)。可否仅在一层设置消防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答:1)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式可以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的要求执行。应急照明系统包含两个照明种类,即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蓄电池或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是可行的,但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对于疏散照明,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17945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和集中电源

12、,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国标51309第1.8.4条的规定。1.19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2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200平方米的餐厅,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2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但设计人员应采用合理的设计思路,选择合理的配电系统形式和产品。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200肝的餐厅,可以选择采用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采用应急照明控制箱,该箱可安装在公共区域

13、,但应采取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1.20 住宅设计标准DB32/T3698第1.3条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商铺可从本商铺照明箱中引出专用回路接B类灯具。如果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的底商按照此条文执行,火灾发生时如何能不违反国标51348第11.4.6条的情况下点亮应急照明?是否需要额外设置单独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者集中电源,并引出单灯控制线?如果我的理解有误,应该如何做能够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答:综合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此处的疏散标志灯为持续型疏散照明灯具,即俗语所说的常亮型灯具,与国标51348第11.4.6条的要求不冲突。另外,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

14、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1.2-2、3条的要求,此处的应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1.21 根据建规第8.4.1条和第10.1.1条未提及敞开楼梯和室外楼梯的疏散照明设计要求,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5条表格中有照度要求,在何种情况下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答: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1.2.3-1条规定,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应设应急疏散照明。而建规第10.1.1条明确,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无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因此,除了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外,其他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

15、间应设疏散照明。现行标准和规范中没有要求在室外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当在室外楼梯设置疏散照明时,其照度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5条表格中要求。1.22 大型商业建筑二层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以用蓄光型的?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答:问题所述应与具体的平面布置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当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与室外无顶楼梯直接相连,且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可以

16、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但建筑物存在突破规范条文的现象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作为加强措施。1.23 防火分区之间存在互相借用疏散时,疏散指示如何设计?答:电气专业进行疏散照明设计时,应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布置疏散指示标志。问题中的两个设问,应当由相应工程的建筑专业人员明确疏散通道,在此基础上布置疏散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当建筑专业明确存在疏散出口借用的情况时,可以参照图集19D702-7P41的做法设置疏散指示标志。1.24 应急照明设计中,集中电源EPS能否作为第二路电源给应急照明供电?小型建筑中,是否可以在建筑物首层设置一个双电源配电箱,然后放射式给不同楼层(不

17、同防火分区)A型集中电源供电?答:1)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集中电源作为第二路电源是可行的,但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但对于疏散照明不可,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17945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集中电源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51309第1.8-4条的规定,线路应在电井中明敷或在墙内穿管暗敷。1.25 因局部设备需要联动某一防火分区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防火分区未设置,未设置火警系统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是否必

18、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是否必须监控?答:应急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国标51309第1.1.2条。问题所描述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用集中控制型。依据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的要求,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不必监控。1.26 建规第10.1.1条:封闭楼梯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是否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比如每层200户共两层的民宿,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200-300面的小商铺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如果做是否需要集中电源A型灯具,电源是否需要放配电间。答:建规第10.1.1条的规定中没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每层200

19、Hf共两层的民宿,属于公共建筑,存在疏散通道,即使采用开敞楼梯间,也需要设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200300后的小商铺需要做应急照明。1.27 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4.5.12条,“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当建筑提资楼梯间内正对楼梯的墙面有开启窗或无安装条件时,楼层标志灯是否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答:按照图集19D702-7所示情况确实不能解决时,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1.28 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消防应急

20、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129.2条,“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实际工程当中当高大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管线过长影响空间效果或吊装灯具过高不便火灾时疏散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答:问题所述情况下,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9-2条所明确的场所外,厂房等特殊场所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代替需要吊装的疏散标志灯。另可参见建规第10.1.5条第2款。1.29

21、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7-4条,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在电气竖井(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合用竖井时,消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在竖井内明敷时,是否需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在无竖井情况下,是否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至各层?答:在竖井内明敷时,不必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以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金属管应刷防火涂料。这种做法与建规不冲突,规范要求的是消防干线回路。在无竖井情况下,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至各层。1.30 消防水泵房为独立防火分区,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

22、照明配电箱?(未通过电井竖向供电)答: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回路,可以采用敷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的线路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1.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L2.9条,楼梯间应设置方向指示灯,而按国标图集19D702-7第34页楼梯布灯示意备注明确住宅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答:见建规第10.1.1条,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当图集中表述内容与现行规范、标准中不一致时,应以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准。1.32 现有多层项目整体装饰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答:首先应明确是整体装饰工程

23、,还是整体改造工程。整体装饰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可以按该建筑原主体设计时所采用的规范、标准执行,也可以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整体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应按国标51309要求执行。1.33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条: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根据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灯具不能采用红外感应、声光控等自带感应开关控制?同时第1.7.2条: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此条是否可理解为非集中控制型除外?答:从消防应急照明和

24、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2条文中的描述,应将开关装置理解为某种负载,因为它与插座和其他负载并列。第1.7.2条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要求。1.34 学校建筑,标准教室门头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指示?答:相关规范没有要求学校的标准教室门头应设置出口指示。1.35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7-3条第2款,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当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的丙类车间,无火灾报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引自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不能满足二级负荷要求,是否可以参照集中控制型系统电源引自消防电源专用配电

25、箱。答:可以。1.36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1.2-1条,设置消控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系统;根据条文解释是否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建筑才需要做集中控制系统,例如单独一个门卫和消控室合用的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1.2-1条中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言,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联动控制功能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因此,应急照明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形式才有意义。如果消控室不设置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本体内,与单独的门卫室合用,门卫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1.37 消防疏散

26、照明的设置区域是否先参考现行建规、专项规范(如旅馆规范)来判断建筑物及其哪些部位需设置疏散照明?对于需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然后在其对应需要设置的区域,具体做法及要求再参照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国标51309的要求;答:是。1.3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1.8.2;条应如何理解?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且分散在各自防火分区内;还是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但集中电源可以集中设置在其中某几个防火分区?答:集中电源的容量最大不应超过5kW,应设置在专用或用于配电的房间内;如果集中电源选择设置在电气竖井内,此时选择的集中电源的容量应不大于IkW

27、;可以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也可以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集中电源,但集中电源的容量不应大于5kW0设计时,应结合集中电源的出线回路数量、供电半径、电压降等因素综合考虑集中电源配置方案。2、消防线路2.1 建规第10.1.10条,已明确矿物绝缘类不燃电缆可直接明敷。如和非消防用电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井内,且和非消防用电电缆分别敷设在不同的防火桥架内,消防用电电缆是否可以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答:消防供电电缆在满足火灾时相关消防设备的持续供电时间及敷设要求情况下,可以选用矿物绝缘类电缆或低烟无卤耐火电缆。2.2 防排烟设备的配电干线和分支干线采用的耐火电缆的持续供电时间是否要满足建筑火灾延续

28、时间?答:是。2.3 高层住宅地下车库的配电线缆明敷时是否需要采用低烟无卤线缆?答:需要。2.4 给地下室供电的消防动力主备用配电柜引至各防火分区末端双电源切换箱的线缆可否采用NH-YJV或WDZN-YJY电缆?答:不一定。应依据电缆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选择满足规范要求的电缆。一般情况下,电缆线路仅在本防火分区内敷设,且消防救灾设备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大于90分钟,同时耐火性能符合区域内火灾情况下最高燃烧温度要求,可以采用NH-YJV或WDZN-YJY电缆。当线路穿越防火分区,且消防救灾设备的持续工作时间大于90分钟(此时,应考虑火灾从一个防火分区扩散到相邻防火分区的时间)时,NH-YJV或WDZ

29、N-YJY电缆将不会满足规范的要求。2.5 平时消防两用的高低速消防风机(平时排风功率为消防时排烟功率1/3左右,电动机为YDT之Y/Y或3Y+Y/3Y绕组接线),合用一个断路器保护时,低速接触器及导线是否需按高速时功率来选择?答:低速接触器及导线可按低速运行时通过其自身的电流来选择,但应保证高速运行的可靠性。为了保证消防风机的可靠性,高速回路应按2类配合选择,低速回路的接触器不仅要满足运行电流的要求,也需要满足短路时的可靠性要求,如果接触器额定电流过小,短路可能损坏,此时实际导致高速档也无法正常启动。(低速接触器不能正常分开,高速自然无法工作)因此低速回路也应该采用2类配合。导线不仅要满足低

30、速运行电流要求,而且还要满足短路热稳定要求。如果配出线路稍长,(如有时大于20多米时)还要校验短路保护动作灵敏度。2.6 地下室中消防设备采用专用配电回路,同时采用专设桥架敷设,是否一定要选用Ml类电缆;变电所设在地下室内,仅在变电所电缆沟内一段,消防专用供电回路与其他供电回路同在电缆沟内敷设,是否一定要选用Ml类电缆?答:上述情况下不一定要选用Ml类电缆。消防线路的电缆选型,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工作持续时间、消防线路的敷设路径、建筑物火灾燃烧当量,依据电缆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进行选择。2.7 穿越防火分区(且消防救灾设备的持续工作时间大于90分钟)的消防干线电缆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或柔性矿物绝缘电缆

31、,是否满足时间要求?答:满足。2.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第7.14条(强条):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5.3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问题:大中型商业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是否应选低烟低毒阻燃型耐腐蚀橡胶线缆,还是只要耐腐蚀线缆即可?答:只要选择耐腐蚀导线即可。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是针对明敷线路,当导线穿管暗敷设,且保护管两端采用密封措施的情况下,导线并不需要采用低烟低毒型。2.9 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9

32、.2条要求提出“当配电线路在桥架内或竖井内成束敷设受非金属含量限制不能满足阻燃要求时,应选择敷设不受非金属含量限制的电缆”中“不能满足阻燃要求的”判定是否可以根据DB32/T3698第6.1.5条提供表格数据进行计算。答:可以。2.10 消防设备供电线路若要满足耐火时间3h,是否一定要选用Ml电缆或矿物绝缘类电缆?采用有机耐火电缆+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是否可行?答:消防设备供电线路满足耐火时间3h要求,需要选用Ml电缆或矿物绝缘类电缆。采用有机耐火电缆+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不可行,原因是:耐火时间3h要求是整体性要求,采用有机耐火电缆+电缆槽盒刷防火涂料的方式在现场难以验证。2.11 建规第10.

33、1.10-3条: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问题:(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包不包括变电所电缆沟?(2)若变电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单体配电间,此段是否需要用矿物绝缘电缆?(3)地下室消防总配电箱至各防火分区消防风机和应急照明电源箱的线路是否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答:1)规范中说的电缆沟包括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变电所电缆沟。不必因为在变电所共用电缆沟了,就必须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2)若变电所在室外,消防配电线路应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房算起。3)地下室消防总配电箱至各

34、防火分区消防风机电源箱的线路不一定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应视其所供负载的性质而定;当供电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规范要求的持续工作时间是针对蓄电池提出的要求,火灾状态下,供电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无明确要求。当供电给备用照明时,火灾状态下,某些场所要求的供电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为3h,此时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地下室消防总配电箱至各防火分区消防风机的双切箱的配电线路,火灾状态下,如要求的供电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超过90min,此时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2.1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第7.14条(强条):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消防应急照明和

35、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国标51309第5.3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问题:(1)大中型商业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是否应选低烟低毒阻燃型耐腐蚀橡胶线缆?(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第7.14条是仅对普通配电、照明线路,还是所有线路,包括火警系统、弱电线路等?其他规范也有类似问题。答:1)大中型商业地面上采用暗敷设方式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阻燃型耐腐蚀橡胶线缆;2)是针对所有明敷设线路。包括火警系统、弱电线路等。2.13 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需要18Omin.若供电线路采用750,耐火时间90min的电缆,备用照明采用普通灯具,

36、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由上级双切箱接引一路电源的情况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答:供电线路不满足要求。2.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8.9.1条,要求“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应具有不低于Bl级的难燃性能”,但并未规定产烟毒性及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可否参照19.1条非消防负荷电缆的要求来设置?答:可以。2.15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第10.1.4条第3款要求高层住宅明敷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型,高层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及附建公共用房是否可以不采用低烟无卤型线缆配电?答:高层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及附建公共用房内的明敷设线路也应采用低烟无卤型线缆配电。2.16 根据民用建

37、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26.1.7条,消防应急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线槽敷设。如果消防应急广播线路采用DC24V,可以与其他火灾自动报警线路合用消防线槽吗?答:不可以。规范要求明确,此处与电压等级无关。3、其他3.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7.14条“除防火卷帘的控制箱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安装在机房或配电小间内,与火灾现场隔r”向。问:消防潜污泵、电动排烟窗等小功率消防设备控制箱是否需要设置在配电间内?答:依据条文,消防潜污泵、电动排烟窗等消防设备控制箱应设置在机房或配电间内。潜污泵控制箱可不安装在机房或配电间内。潜污泵针对火灾状态通常有冗余设计,即使火灾现

38、场造成某一组或两组潜污泵控制箱损坏,剩下的潜污泵也能满足救灾排水要求,参见标准编制组对此的答复(建筑电气杂志2021第03期)。3.2 建规第10.2.5条中提及的“仓库外”是否只针对甲乙丙类仓库适用并可以理解为“能与仓库内火灾危险区域有效分隔且不需通过火灾危险区域即能操作配电箱的空间,对于有些仓库体量很大,考虑供电距离等情况,其内需设置照明分箱等,是否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箱设置于配电间内,同时仓库外设置可控制电源切断措施?答:可在仓库内设置配电间,配电间门的防火等级、耐火等级应满足规范要求。3.3 消防水泵连锁控制组件(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有的产品需要工作电源,规范中对于其工作电源取自

39、哪里,未予以明确,考虑水泵的可靠控制,是否应取自相应水泵控制箱(柜)的安全电压?答:消防水泵的控制组件-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不应采用有源产品或电压“依赖型”设备,这是控制可靠性的需要。其他的信息采集装置和非消防联动用远程执行机构可采用有源型产品或电压依赖型设备。电源可自成体系,也可就近获取。3.4 消防泵控制柜实行自愿认证,但控制柜内断路器选型,二次控制原理不能符合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的要求。如:断路器选用热磁脱扣、自动启动后不自锁、不设置热继电器(故障反馈无法实现)、PLC控制回路电源损坏后控制柜门上按钮无法手动启泵、远程无法手动停泵、水泵故障自投无法满足多种工况故障等,出现这样控制柜需要整改

40、吗?答:必须整改。3.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3.5条的“档口式家电商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应设置电弧故障火灾探测器或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对于此等场所按建筑定义来,有无建筑规模要求?答:该条文与建筑规模无关,但可从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逆推。3.6 变配电间在单体外部独立设置,本栋单体的消防电梯及消防水泵的电源需从变配电间单独引入?还是可以由单体的配电总箱放射式供电?答:单体建筑内部的用电设备,其供配电要求是从该建筑的第一级配电房说起,第一级配电房的进线电源应满足建筑物内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要求。由此可见,问题中所述情况下,消防电梯及消防水泵的电源可以由单体内的第一级配电房

41、内配电总箱放射式供电。3.7 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但按规范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项目,应急照明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电源引自同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是否可以作为第二路电源?答:对于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可以将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作为第二路电源,此时其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对于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集中电源或蓄电池应作为灯具的组成部分,此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引自本防火分区的正常照明配电箱,符合国标51309第7-3-2款的要求。综上所述,不应将应急疏散照明集中电源或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二级负荷供电的第二路电源。3.8 汽车库内的平时排

42、风机由CO探测器连锁启动时,是否需要同时连锁平时送风机启动?非机动车库的平时排风机和送风机能否按手动开启或定时开启设计?答:汽车库内的平时排风机由CO探测器连锁启动时,不需要同时连锁启动平时送风机。非机动车库的平时排风机和送风机可以按手动开启和定时开启设计。非机动车库风机不应仅设置手动控制方式。3.9 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坡道,建筑专业未定义为人员疏散口,那还需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吗?答:如果建筑专业明确了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坡道不是人员疏散用出口,此处可以不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3.10 根据消防给水级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国标50974第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

43、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3.0min内正常工作。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且此时从报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这个时间可包含了管理人员从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时间,以及水泵从启动到正常工作的时间。为了控制或满足5min的时间,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宜考虑相隔距离和通达性。一般水平距离应当控制为多少?答:该距离由建筑专业和水专业共同确定。一般情况下,水专业按地下180m、地上25Om步行距离确定。3.1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标50073第9.4条: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值

44、班室或控制室,并不应设在洁净区内。这条的洁净厂房该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厂区内的每个洁净车间都要设?还是指有一个洁净厂区内?答:是针对整栋1房而言。3.1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国标50974中11.0.14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11.0.16条规定了电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的要求。故给排水常规设计均考虑采用自动巡检装置。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7.7条规定,民用建筑内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其条文说明也详细解释了原因;但在工业建筑设计中,消防水泵是否仍有设置自动巡检装置的必要?应遵循何种原则?答:规范条文并没有禁止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原

45、则是:一般情况下不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当厂区很大、人工巡检困难时可以设置自动巡检装置。设置了自动巡检装置的厂区,应继续进行定期的人工巡检,只是人工巡检周期可适当延长。3.13 根据国标51348第14.1条规定,启动消火栓泵的压力开关、高位流量开关,启动喷淋泵的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应为24V,但根据16D303-3内的原理图,高位流量开关、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及干管压力开关起泵线均为220Vo设计中以哪个为准?答:应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为准。图集是为标准和规范服务的,可能由于时间上的原因,图集未能及时更新。3.14 消防联动设备的手动启动是否需要另行设置220V强启线?答:消防设备联

46、动的设计和验收应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标50116的规定,条文中明确了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防烟、排烟风机的联动控制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由设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依据触发信号,发出联动指令,启动风机(通常形容为“总线控制”);2)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通常形容为“硬线控制”);消防水泵的联动控制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1)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消防水箱出水干管上的流量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

47、态影响;2)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3)应将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综上所述,消防联动设备的手动启动不需要另行设置220V强启柜。3.15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国标51348第17.7条:民用建筑内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如何执行?答:此条文为引导性规定,并没有禁止设置自动巡检装置。3.16 对于采用公共变电所供电的建筑,常规供电路由为公共变电所一电缆分接箱一用户低压计量箱,电业局

48、与业主的产权分界点为低压计量箱处。对于公共变电所位于建筑内的工程,其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分开点是否可取为业主侧主电源位置(即用户低压计量箱)?答:对于公共变电所位于建筑内的工程,其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分开点可在变配电房(公共变电所)内,也可以在产权分界点后的用户低压配电总箱内。3.17 对于超高层建筑,低压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第三路应急电源)设置于地下室,避难层设置有变电所,变电所设置应急母线段,应急母线段由柴油发电机组出线和该变电所内一台变压器低压母线进行切换后供电,对于该变电所的非消防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是否可以均引自该应急母线段?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国标55024)4.1.4-1要求: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因此,非消防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不应由同一应急母线段引出回路。3.18 大型城市综合体,由超高层塔楼,高层塔楼以及连通的高层裙楼及大底盘地库组成,对于各组成部分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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