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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1 .技术档案的管理由资料员负责。2 .技术档案的保管范围与期限:国家、部、业主、监理有关检测方面的规定、有关的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规程,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校准方法等;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包括出厂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检定证书,周期检定/校准证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验收、维修、降低封存记录等;仪器设备登记表、检定/校准计划及完成表,试验委托单,试验台帐、试验报表、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的保存期限至竣工移交;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材料报检单的保存期限至竣工移交后5年。3 .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外出开会或参加专业培训收集到的资料交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4 .各种技术资料应放在铁皮柜内,分类保管、标识,存取方便。5 .资料员应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用户提供的检测产品技术文件、图纸保密,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查看实物。6 .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应分类登记,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并报项目监理部核准备案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