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吊架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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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支吊架技术要求一、规范和标准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7、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2010;8、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9、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图集图集号:03S402;10、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420:2015;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

2、009-2012;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3、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式建筑锚栓JG160-2004;14、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1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2012;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2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

3、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o注: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如有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执行。二、一般规定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规定,西安市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机电设施及其与结构的连接,须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地震作用下机电设施的支吊架、连接件及锚固件等的承载力计算和抗震验算。2、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区间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3、根据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

4、15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施的功能级别应划分为一级。4、根据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机电设施及其与结构的连接可仅进行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计算分析,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5、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震作用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6、当同一路径上的某一管线有抗震要求时,其所在路径上的相应支吊架须进行抗震设计并采用抗震支吊架。7、在同一路径上根据规范的间距要求设置的重力综合支吊架和水平抗震支吊架,当二者位置重叠时,宜仅设置满足该处综合功能需求的抗震支吊

5、架。8、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现场快捷安装。9、为保证抗震支吊架与综合支吊架的功能匹配性,结构可靠性、外形美观性,抗震支吊架与综合支吊架应充分协调和配合,进行综合设计。10、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和安装,应力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三、设置范围1、地铁车站、车辆段和停车场1)通风空调的排烟风机、排烟系统补风机、加压送风机采用抗震支吊架;2)排烟风管、场段燃气事故排风机、排风管采用抗震支吊架;3)对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他部件损坏后坠落及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2、基于大部分城市在地铁区间隧道内均未考虑抗震支吊架以及区间限界、安装空

6、间等条件限制,隧道区间不设置抗震支吊架。3、其余规范相关描述范围可根据后续相关新规范、新标准及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四、技术要求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对地铁机电设施予以可靠保护,避免造成次生灾害。为保障抗震支吊架的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和安装工艺,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抗震支吊架系统由C型成品槽钢、抗震斜撑、抗震连接件、加固吊杆、管卡、锚固件(锚栓或预埋槽道)等组成。抗震连接件与槽钢通过机械连接,应做到现场不焊接,并由锚固件与混凝土结构可靠连接。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和全螺纹吊杆可进行现场切割外,其他构件不得进行现场加工。2、抗震支吊架所有规格的

7、成品槽钢、吊杆、连接件、斜撑等钢构件可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也可采用综合性能优于Q235B的其他低碳合金钢。3、C型槽钢应采用标准型材,以便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槽钢壁厚不小于2mm;抗震连接件及管道连接件的钢材厚度不小于5mm。4、抗震支吊架C型槽钢内缘应带齿牙,齿牙深度不小于0.9mm,牙尖间距不大于2mm,与之配合的槽钢锁扣也应具备相同深度的齿牙,所有组件的安装应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5、抗震支吊架固定用的锚栓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自扩底锚栓,锚栓等级不低于8.8级,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

8、术规程JGJI45-2013和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420:2015的规定。锚栓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其厚度不小于45m,应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和耐火性能检测报告。6、抗震支吊架的槽钢和连接件等钢构件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或环氧喷涂防腐。采用热浸镀锌时,镀层厚度应不小于70Hnb按照国家标准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测,满足IOOoh中性盐雾实验(NSS)后不产生红锈、点蚀、裂纹、气泡等腐蚀缺陷,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防腐性能检测报告;采用环氧喷涂时,涂层厚度应不小于70m,色号为:PANTONE425U,其防腐性能应不低于对热浸镀

9、锌的相关要求,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防腐性能检测报告。7、全螺纹吊杆的强度应不低于5.8级,表面采用电镀锌防腐,其厚度不小于5m;具有丝扣的零配件采用电镀锌防腐,其厚度不小于5Mm08、成品槽钢的现场切割应保证切口断面垂直,切割后使用砂纸或板铿祛除切口毛刺,再对切口进行涂层修补,修补后的涂层厚度应不小于原涂层厚度。9、抗震支吊架各组件外观应表面工整、光洁,无加工缺陷、碰伤、毛刺等,各部件的尺寸公差、荷载性能、防腐性能的技术要求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的规定。10、金属管道管卡内应配置惰性橡胶内衬垫,并按不同管径和支承要求制造成型,满足

10、绝缘,防震,降噪(降噪系数达到0.16)的要求,须提供管卡降噪和抗冲击检测报告。11、应对抗震支吊架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检测,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套抗震支吊架系统的地震模拟测试报告。12、抗震支吊架应按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耐火测试,耐火时间应不小于120min,各构件应保持良好完整性,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耐火性能检测报告。13、槽钢与锁扣的连接应进行200万次抗疲劳性能检测,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抗疲劳性能检测报告。14、抗震支吊架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

11、5的规定。五、检测(检验)报告抗震支吊架厂家投标时应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厂家中标后,业主可要求对供货产品(现场随机抽样)送其指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的检测(检验),费用由厂家负责。抗震支吊架的各部件和整体组件的检测(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产品外观、尺寸检验报告;2、部件荷载性能检验报告;3、组件荷载性能检验报告;4、整体抗震模拟测试报告;5、整体耐火性能检测报告;6、锚栓力学性能检测报告;7、槽钢材质检验报告;8、防腐性能检测报告;9、抗疲劳性能检测报告;10、管卡降噪检测报告;11、管卡抗冲击检测报告。六、产品及深化设计要求1、抗

12、震支吊架系统的各部件宜采用同一品牌或由同一供货商供货。2、所有产品的型材及零配件在工厂内完成预制,根据现场尺寸装配,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3、双拼槽钢应采用焊接或机械卸接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点焊连接、螺栓连接。4、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现场快速安装。5、抗震支架厂家须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计算和整体地震承载力验算,并提供详细计算书。6、抗震支架厂家须具备抗震支架专业设计工程师,并具备深化设计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有能力进行抗震支吊架系统的布点和各种计算,以确保各构件、连接件和生根点的受力和变形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7、抗震支架厂家

13、各构件如与设计大样图不完全一致时,其产品可参照设计大样图,但须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相关要求。8、抗震支吊架施工安装须按照设计单位确认的深化图纸施工,施工应与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建筑、结构等专业充分协调和密切配合。9、抗震支吊架施工前须按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抗震支吊架的施工计划和设计交底。10、抗震支架厂家在供货前须将深化设计文件(含图纸、计算书、供货清单、检测报告等)报送相关单位审查,得到设计、监理、总包等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和供货。IK抗震支吊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抗震支吊架安装形式、规格型号、抗震构件及材料应与深化施工图及大样图一

14、致。12、现场施工时,抗震支架厂家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现场指导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安装方式及相关调整工作。七、质量控制1、供应商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等进行施工。2、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强制性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100%合格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综合支吊架技术要求一、规范和标准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

15、0009-2012;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4、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式建筑锚栓JG160-200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2012;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3、气体灭火

16、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o14、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图集号:03S402;15、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图集号:08K132;16、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系统图集号:14ST201-2;17、电缆桥架安装图集号:04D701-3注: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如有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执行。二、一般规定1、同一路径上的多专业多管线应从空间分布、专业属性、功能要求等方面统筹考虑,采用综合支吊架设计。2、组成综合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现场快捷安装。3、在同一路径上根据规范的间距要求设置的重力综

17、合支吊架和水平抗震支吊架,当二者位置重叠时,宜仅设置满足该处综合功能需求的抗震支吊架。4、为保证综合支吊架与抗震支吊架的功能匹配性,结构可靠性、外形美观性,抗震支吊架与综合支吊架应充分协调和配合,进行综合设计。5、综合支吊架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空间层高、两侧宽度、管线布置、间距要求、检修需求、安装工序等因素。6、综合支吊架应做到安全可靠、布置合理、工整美观。三、设置范围在建地铁工程的车站设备区走道采用综合支吊架;四、技术要求地铁的综合管线采用综合支吊架安装,具有安全、便捷、紧凑、美观等优点,为保障综合支吊架的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和安装工艺,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综合支吊架系统由C型成品槽钢、吊杆、

18、底座、锁扣、连接件、管卡、锚固件(锚栓或预埋槽道)等组成。连接件与槽钢通过机械连接,应做到现场不焊接,并由锚固件与混凝土结构可靠连接。综合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和全螺纹吊杆可进行现场切割外,其他构件不得进行现场加工。2、综合支吊架的技术要求和安装工艺应主要满足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的要求。3、综合支吊架所有规格的成品槽钢、吊杆、连接件、底座等钢构件可采用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钢,也可采用综合性能优于Q235B的其他低碳合金钢。4、C型槽钢采用冷轧成型的标准型材,以便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槽钢壁厚不小于2mm;连接件及管道连接件的钢材厚度不

19、小于5mm。槽钢主要采用21X41、21D41(双拼)、41X41、41D41(双拼)、524172X41、52-72D41(双拼)等型号。各种型号的槽钢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槽钢型号21X4121D41414141D415241724152-72D41槽钢壁厚2nun2mm2mm2mm2.5mm2.75mm2.5/2.75mm惯性矩(cm4)0.24.985.3730.6911.428.7115.41开口向上截面模量(cm3)0.852.422.547.434.287.8018.61开口向下截面模量(cm3)0.942.422.667.434.508.1518.625、综合支吊架C型槽钢卷边以

20、及锁扣上与槽钢卷边咬合位置处应采用机械加工的连续三角形齿牙,齿牙深度不小于0.9mm,牙尖间距不大于2mm,所有部件的安装应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6、所有支架的横杆、吊杆、底座、连接件、管卡及锚栓均应满足受力安全要求,横杆挠度不得超过横杆跨度的l200o7、为保证托臂结构的受力安全,水平悬臂支架应采用底座与槽钢整体焊接的成品托臂,不得采用仅由槽钢与连接件组成的不安全的悬臂结构。8、综合支吊架固定用的锚栓采用膨胀型机械锚栓,锚栓等级不低于8.8级,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l45-2013的规定。锚栓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其

21、厚度不小于45m,应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和耐火性能检测报告。9、综合支吊架槽钢、连接件及底座等的钢构件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或环氧喷涂防腐。采用热浸镀锌时,镀层的厚度应不小于70m,按照国家标准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要求进行相关检测,满足IOoOh中性盐雾实验(NSS)后不产生红锈、点蚀、裂纹、气泡等腐蚀缺陷,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防腐性能检测报告;采用环氧喷涂时,涂层厚度应不小于70m,色号为:PANTONE425U,其防腐性能应不低于对热浸镀锌的相关要求,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防腐性能检测报告。10、全螺纹吊杆的强度应不低于5.8级,表面采用电

22、镀锌防腐,其厚度不小于5m;具有丝扣的零配件采用电镀锌防腐,其厚度不小于5Mm011、成品槽钢的现场切割应保证切口断面垂直,切割后使用砂纸或板牡祛除切口毛刺,再对切口进行涂层修补,修补后的涂层厚度应不小于原涂层厚度。12、综合支吊架各部件外观应表面工整、光洁,无加工缺陷、碰伤、毛刺等。13、金属管道管卡内应配置惰性橡胶内衬垫,并按不同管径和支承要求制造成型,满足绝缘,防震,降噪(降噪系数达到0.16)的要求,须提供管卡降噪和抗冲击检测报告。14、综合支吊架应按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耐火测试,耐火时间应不小于120min,各构件应保持

23、良好完整性,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耐火性能检测报告。15、为保障综合支吊架的抗冲击、抗滑移性能,槽钢与锁扣的连接应进行200万次抗疲劳性能检测,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抗疲劳性能检测报告。16、综合支吊架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中的相关要求。五、检测(检验)报告综合支吊架厂家投标时应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厂家中标后,业主可要求对供货产品(现场随机抽样)送其指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的检测(检验),费用由厂家负责。综合支吊架的各部件和整体组件的检测(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

24、产品外观、尺寸检验报告;2、部件荷载性能检验报告;3、组件荷载性能检验报告;4、整体耐火性能检测报告;5、锚栓力学性能检测报告;6、槽钢材质检验报告;7、防腐性能检测报告;8、抗疲劳性能检测报告;9、管卡降噪检测报告;10、管卡抗冲击检测报告。六、产品及深化设计要求1、综合支吊架系统的各部件宜采用同一品牌或由同一供货商供货。2、所有产品的型材及零配件在工厂内完成预制,根据现场尺寸装配,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3、双拼槽钢应采用焊接或机械钾接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点焊连接、螺栓连接。4、组成综合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现场快速安装。5、综合支架厂家须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

25、图深化设计,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力学计算和承载力验算,并提供详细计算书。6、综合支架厂家须具备支架的专业设计工程师,并具备深化设计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有能力进行综合支吊架系统的布点和各种计算,以确保各构件、连接件和生根点的受力和变形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7、综合支架厂家各构件如与设计大样图不完全一致时,其产品可参照设计大样图,但须满足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的相关要求。8、综合支吊架施工安装须按照设计单位确认的深化图纸施工,施工应与暖通、给排水、强电、弱电、建筑、结构等专业充分协调和密切配合。9、综合支吊架施工前须按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抗震支吊架的施工计划和设计交底。10、综合支架厂

26、家在供货前须将深化设计文件(含图纸、计算书、供货清单、检测报告等)报送相关单位审查,得到设计、监理、总包等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和供货。11、综合支吊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综合支吊架安装形式、规格型号、构件及材料应与深化施工图及大样图一致。12、现场施工时,综合支架厂家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并现场指导安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安装方式及相关调整工作。七、质量控制1、供应商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等进行施工。2、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强制性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100%合格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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