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土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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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土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Ll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本工程施工期间,将给附近居民的生活暂时带来不便,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等也会影响当地的环境质量。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如下:1、噪声施工噪声主要由空压机、钻孔机、风镐、混凝土拌和楼等施工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产生。2、大气污染施工运输、爆破散烟等施工过程和露天堆料场会产生大量扬尘,扬尘在大风天气和旱季较为严重。止匕外,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炉灶等燃具也排放废气。3、水污染施工产生的废水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其中施工废水含泥沙量较大,车辆冲洗废水含油量较大。4、固体废弃

2、物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工程弃土弃渣、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5、边坡和水土流失施工场地的开挖边坡易引起失稳滑坡塌方和水土流失。L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不发生重大环境投诉。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标准。加强开挖边坡排水、支护和治理,防止滑坡塌方和水土流失,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1.3环境保护体系建立我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安全科合署办公,其主要环境保护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

3、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对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2、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贯彻落实;3、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各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奖惩;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环境保护动态,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在编制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废水处理,包括地下洞室施工废水及工厂区废水排放措施;(2)生活污水排放措施;(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5)固体废弃物

4、处理措施;(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区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措施;(8)施工场地区的水土保持措施;(9)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措施。环境保护的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妥善解决由于施工或生活活动而产生的与周围居民或单位的环境纠纷,承担应负的责任。由环境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接受环境监理人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每月按环境监理人指定的报表内容、格式报送环境月报,报告本月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监测结果。环境管理体系框图见下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1.4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5、,具体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协助发包人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各施工岗位,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工程所在区域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I类标准。生产及生活废(污)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杜绝生活、生产废水排入河中水质,确保下游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各种生产废水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废(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用于施工生活区内绿化用水、道路洒水或回用。1.4.1施工期承包人有义务明确以下保护措施(1)各施工岗位,承包人皆应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2)开始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表土的工作以前,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在施工场地内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

7、遵照执行。(3)在施工场地内意外发现受保护动植物,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及下河炸、电、捕鱼,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鱼类。(4)严禁在施工区范围外砍伐树木。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工程完工后的有关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5)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协助发包人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6)对施工强噪声源如交通运输、洞室开挖爆破、混凝土浇捣、混凝土拌和以及施工工厂等场所,承包人应根据

8、各岗位工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噪声的污染。(7)施工期间执行以下规定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一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地下洞室空气卫生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施工期废(污)水排放标准必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废水经处理后排放。(8)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制定环卫制度,定时清扫、清运垃圾,并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在工区、

9、生活区周围环境中随地倾倒垃圾。在工程完工后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4.2景观与视觉保护要求(1)施工期间负责生产场地及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生活环境,保证环境优美。(2)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停放整齐有序。(3)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应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1.4.3声环境保护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其准备使用的施工或运输机械设备的类型、施工方法,制定降低噪声的方法和措施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批准。密切配合监理人对其降噪措施进行检查和检测

10、。充分考虑噪声对周边其它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的噪声水平能达到国家噪声控制标准。噪声污染控制:在施工期间除按上述标准控制施工场地噪声外,还应禁止任何持续的高强噪声的操作。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应尽量避免在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期间,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声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天送交监理人审批。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应停机。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

11、强。开挖钻机、混凝土生产系统等高噪声机械需安装降噪设备。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达到减少运行噪声的目的。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牌,降低噪声源,严禁在施工场界内使用气喇叭。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设计和实施以上相应的声污染控制措施,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1.4.4空气污染控制(1)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审批。密切配合监理人对其施工设备、除尘装置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

12、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300ug)3(日平均)以内。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应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上述国家控制标准。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点空气污染物排放应遵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I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NOx、So2、铅化物的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值内。1.4.5固体废弃物处理1、生产、生活垃圾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无机垃圾送指定的弃渣场按规

13、定填埋,有机垃圾送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按规定填埋或送指定的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机械修理及汽修等产生的生产垃圾含有较多的金属类废品,其中部分仍具有一定的回收价值,由承包人负责尽可能回收利用处理。其它生产垃圾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2、生产废渣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土)的处理,严格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弃渣,严禁向河道乱弃渣,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对于难以避免而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场地塌滑、毁坏林草和场地造成泥沙漫流等问题,接受主管部门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处理,并负责相关费用。对有毒有害

14、和危险品严格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1. 4.6文物保护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化石、钱币等均为国家财产。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按该部门的指示处理。L4.7地质环境定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现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监控、预警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1.5水土保持措施1.5.1一般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

15、取工程措施,配合发包人采取植物措施恢复或改善其水保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规范弃渣堆放,按照主体工程的规划设计将弃渣堆放至指定的渣场,渣场防护措施由主体工程统筹考虑,运渣过程中散落在路面的渣土承包人应及时清理。使工程各开挖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区临时用地采取植树、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综合治理,使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小于允许值,区内水土流失控制在轻度以内。退场前须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临时设施拆除及场地平整。L5.2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开挖坡度控制在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在开挖

16、边坡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防止边坡坍塌,引起水土流失。为防止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1.5.3弃渣处理工程开挖出渣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弃渣堆放过程中,应按施工设计的稳定边坡堆放,倾倒过程中,注意对挡渣墙的保护,避免弃渣翻出挡渣墙。运渣过程中散落在路面的渣土承包人应及时清理。1.5.4施工场地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草木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塘、沟、渠、拦渣坝等),尽量

17、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场地(包括永久、临时场地)事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L5.5场内交通设施负责修建和维护的场内交通设施及维护时段内,弃渣运输采取防泄漏措施,对出现的部分渣料遗撒情况,予以必要的清理或回采。负责修建和维护的公路下边坡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5.6场地清理场地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临时施工场地及监理人指定的其它场地。在每一施工工区,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沉淀池等)、地面以上部分临时建筑结构。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全部统一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处理。对

18、工区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应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拆除其它有关设施及结构,及时进行场地清理。1.6人群健康保护1.6.1施工人群卫生防疫和健康检查工作人员进场前需进行常规体检,检查项目为疟疾、传染性肝炎、传染性肺炎、高血压、心脏病等职业禁忌症,还应视其来源地的疾病构成确定相应的检疫项目。发现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每年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注射预防传染病的疫苗。设疫情监控点,落实责任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疫情管理及报送制度进行

19、管理。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染人群提出预防措施。工区及影响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按疫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治疗、抢救、隔离措施,对易感染人群采取预防措施。1.6.2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公共餐饮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得少于2次,生活废弃物要妥善处理。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安排灭蚊、灭蝇、灭鼠。对食堂服务人员和供水工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带菌者要及时撤离岗位。加强对施工区附近餐饮、娱乐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接触食品及食品操作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在开工前成立专门的清洁队伍,负责生活、办公区环境卫生清扫,并根据工区人口密度和人员流动情况,在生活区、办公区分设垃圾筒(箱),楼房应建垃圾通道,配置清运车,定期清运垃圾,并及时处置。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在施工临时区域应设置流动生态厕所。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空气质量达标;配备对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施工人员地下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面具,避免遭受有害气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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