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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违约责任与考核L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据招标人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四个1”罚则(即违章连带处罚原则,是指以承包商作业人员一次违章为“1”个处罚单位,对违章人员、所在专业队班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十”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的连带性处罚机制)和违章考核等,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2 .若投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交资质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招标人将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或终止合同,同时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3 .当现场发现投标人工作人员的实际安全技术素质和能力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时,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工作人员进行更换。4 .当发现
2、投标人自行携带和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时,招标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或强行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5 .招标人实行个人“黑名单”管理,将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或违章累计超过规定次数(不超过3次)的承包商人员立即清场、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进入发包方现场工作。6 .当投标人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行为累计次数足以影响工程安全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7 .招标人实行承包单位“黑名单”管理,对承包商人员个人违章人数累计达到总人数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0%)的,发生合同或安全协议安全控制目标事件、违反国家电投集团安全管理“十
3、大禁令”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十大禁令”、以及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等问题,将承包商单位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达到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立即终止承包合同,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8 .因投标人责任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要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发生在合同或其相关附件中规定须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给招标人造成社会影响时,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9 .招标人履行安全监察/监理职责,发现投标人存在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重大危险的行为时,有权发出停工整改的指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10 .投标人若发生因被记录不良行为和/或管理不善等原因被招标人评价为不合格、发
4、生被终止合同等被列入“黑名单”,则禁止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承揽业务。11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罚。12 .当投标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支付事故罚款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招标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13 .安全事件、事故考核,除按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以外,还应进行安全管理考核:(1)发生人身轻伤事件,每人次考核5万元。(2)发生人身重伤事件,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4)发生人为责任一类设备障碍,考核5万元。(5)发生人
5、为责任一般设备事故,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6)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7)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14 .人员过失造成火警、火险事件,除按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以外,还应进行安全管理考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级别时按上一条进行安全管理考核):(1)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下,考核3000元。(2)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5万元(含),考核5000元。(3)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TO万元(含),考核1万元。(4)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考核2万元。15 .同一个分包商一个月之内发生两起同
6、类型事故,追加考核10万元。16 .针对现场每起违章(包括但不限于典型违章行为所列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罚则(考核违章人100元,同时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分包单位1万元、总包单位1万元)。17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未确定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到位,考核5000-IOooo元。18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与标准化施工计划、以及保证措施,未按时上报各项管理措施,考核5000元。19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除立即停工外,每项次考核1000元,两次以上时加倍处罚。20 .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或设置不规
7、范,每处考核500元。21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按时、分工种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与考试,或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不合格,每人次考核500元。22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脏、舌L、差不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每次考核IOOO-3000元。如仍未及时整改,则由招标人组织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以外进行加倍考核。23 .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接到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每项次考核IOOO-5000元。24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每处考核1000-5000元。25 .因管理不善,造成员工发生中毒、传染病等,每人次考核3000元。26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接
8、受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外,每项次考核5000元。27 .生产、生活废水未能达标排放,每项次考核2000元。28 .现场施工设备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每项次考核2000元。29 .在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月度、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未达标单位考核5000元。30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硬化,经书面通知整改,仍未执行的,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实施,实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考核3万元。31 .施工现场道路要求无杂物、无积水,无扬尘,不能保持整洁,每项次考核IoOO-5000元。32 .未经许可在本工程永久供电、供水等设施上私拉乱接,每项次考核1000-5000元。33 .在施工过程中,
9、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永久或临时设施(含电缆、管线、沟道等)损坏,每项次考核5000-50000元。34 .施工、生活区域排水不畅,导致积水、结冰等,每项次考核2000-5000元。35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废弃物、垃圾等未能及时按要求集中处置或排放,每项次考核5000ToOOO元。36 .因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管理不善,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并造成恶劣影响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招标人将处罚承包商5万元。37 .现场必须建设物资棚库和仓库,库内设备、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如发现现场物资、材料有乱堆乱放和不按要求放入仓库现象,招标人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并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商仍未执行,每项次考
10、核5000-IOoOO元。38 .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损坏等,除由责任方负责赔付外,每项次考核1-10万元。39 .已完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每缺一项,处罚1000元;工程隐蔽资料与工程隐蔽工作不同步,处罚2000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每缺少一份工程资料,处罚1000元;工程整体验收时,每缺少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处罚1000元;工程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每出现一处差错,处罚1000元。40 .每发现一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象,处罚3万元。41 .由于安全问题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停工令”,出发1万元,属于本工程内重复发生的,第二次处罚2万元,第三次处罚4万元,以此类推。4
11、2 .其他未尽事项,执行相关铁岭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规定。43 .质量事故的考核由于承包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当事人必须清理出场),承包商除承担所有责任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外,按按照东北公司安全事件相关考核规定执行扣减合同价款。43.1不符合项的考核在施工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时不限于此,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单位5千至10万元的考核,涉及个人行为可驱出场外:序号考核范围1不符合质量体系管理要求的行为1.1(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全或不合理:未按合同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质量管理人员。(2)
12、质量管理人员无有效上岗证件。1.2质量规章制度不健全。1.3无质量计划或质量计划不完善(包括质量检查计划、质量培训计划、质量验收计划等。)1.4无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里包含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由人员管理、材料保证、机械保障、技术工艺、环境影响五个方面的措施组成)。1.2不符合质量(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1.2.1施工图纸未经会检施工。1.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施工。1.2.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无交底记录。1.2.4违反操作工艺施工、违反技术标准施工。1.2.5(1)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未经质量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2)在建设或
13、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中发现原则性缺陷。1.2.6随意变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不经报批随意代用材料、减少材料用量,不按图施工。1.2.7(1)检查器具、计量器具无校验或校验过期。(2)需要计量的项目没有计量。(3)计量误差大。1.2.8各种检查中提出不符合项未在要求整改期限内处理完毕的。1.2.9对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工批准而继续施工的。1.2.10单位工程开工前未经报批进行施工的。1.2.11不进行三级自检或未认真自检即申请报检,复检中发现严重问题。1.2.12施工工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定规定。1.2.13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1.2.14因设备代保管方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等。1.
14、2.15质量评价未能达到要求,若属于投标人责任,将进行考核。1.2.16(1)野蛮施工,造成成品破坏(尤其是测量控制网、沉降观测点、预埋螺栓、承重结构、地下管网、井、电缆、接地网等)。(2)破坏其他单位成品防护措施的。1.3实体质量、设备材料管理1.3.1材料管理:(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投入使用的。(2)材料使用前未报验。(3)材料无跟踪管理台帐、台账不规范。(4)材料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5)材料漏检。(6)材料虽经报检,但实际使用材料与报验不符的。1.3.2(1)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但通过采取措施弥补合格的。(2)造成永久性缺陷。1.3.3工艺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
15、要求,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验收要求。1.3.4质量通病1.4不符合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1.4.1施工记录:(1)记录填写不真实。(2)记录缺项。(3)记录填写不规范。1.4.2质量验收资料:(1)质量验收资料与工程不同步。(2)资料填写不规范。1.4.3(1)材料、构配件的出厂证件和试验、检验报告缺项。(2)不符合归档要求。(3)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能追溯的。1.4.4(1)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2)工程隐蔽资料。(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整体验收资料。(5)竣工图。1.5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1.5.1本期工程质量目标是控制质量事件,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各类质量事故按约
16、定进行考核:(1)质量事件。(2)一般质量事故。(3)严重质量事故。(4)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5)特大事故。1.6因安装质量或其他原因影响试运行进度的情况1.6.1(1)由于安装原因导致油系统泄漏造成环境及设备污染的。(2)所有的泄漏(不区分原因)未及时处理的。1.6.2由于汽水系统不清洁,隐蔽后检查发现杂物的或导致运行过程中锅炉爆管停运的。1.6.3由于设备(材料)安装质量原因而造成停机停炉的。1.6.5不遵守保护定值管理规定,擅自修改保护定值,造成保护误动、影响机组正常试运行。1.6.6由于调试、运行、施工单位误操作造成保护误动、影响机组正常试运行的。1.7其他与质量相关的不规范行为1.7.1未经请示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1.7.2质量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没有按要求完成的。1.7.3抵制质量监督管理正常检查、监督工作。或为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设置困难、障碍的。1.8施工组织1.8.1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能按要求到达现场1.8.2现场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问题1.8.3对建设单位管理不配合,不能及时完成招标人要求完成的不符合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