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矿工患尘肺病 企业担负工伤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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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缴工伤保险矿工患尘肺病企业担负工伤责任日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由武平县某矿山企业支付劳动者曾某职业病诊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并按月支付伤残贴的一审判决。曾某分别于20*年*月至20*年*月、20*年*月至*月、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在武平县某矿山企业从事开电瓶车工作。在此期间,武平县某矿山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未与曾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依法为曾某缴纳工伤保险。20*年*月,曾某感觉身体不适入院治疗,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病贰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曾某患煤工尘肺病,属工伤,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曾某因工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曾某向武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武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曾某不服,诉至武平县人民法院。武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武平县某矿山企业支付劳动者曾某职业病诊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并按月支付伤残贴。武平县某矿山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在武平县某矿山企业从事开电瓶车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曾某在工作期间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贰期职业病,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武平县某矿山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曾某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应当由其支付曾某工伤保险待遇和伤残待遇。法官说法:社会保险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均规定了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担负。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因工致残、患上职业病的事件时有发生。矿山企业作为极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定期对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检测,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对于劳动者,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安康检查。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因工致伤或患上职业病,其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也可防止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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