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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第一部分:分类编码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精准的数据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民政部机构改革之后,2014年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已不再适用。为规范民政领域部省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等,实现数据交换的统一、规范管理,通过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民政领域数据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民政部信息中心负责起草。二、研制目的意义部省数据的传输与交换是全国民政领域数据互联互通的重要工作。数据交换标准要在充分掌握各有关业务司局对数据交换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业务需求的数据交换标准。采
2、用统一的代码标准能够最大程度地消除因对信息的描述、分类和编码不一致所造成的混乱现象,提升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和检索效率,使复杂的信息处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简单化,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大大提高信息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质量。本标准将定义民政政务数据交换相关信息分类编码,为民政部与省级民政部门之间数据交换提供了保障。三、标准编制依据在研制过程中,标准主要参考了2014年民政行业标准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电子政务国家标准GB/T21062.1-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21062.2-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21062.
3、3-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GB/T210624200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4部分:技术管理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C0126.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第1部分:数据交换要求、金民工程数据标准规范等。四、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工作组于2018年8月开始对该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并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开始了本标准的编制起草工作。从2018年启动该标准的制定以来,全面调研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标准、技术文档,先后召开多次标准讨论会,多次听取业务司局和信息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后,于2020年1月初正式向相关业务司局征求意见,1-
4、2月陆续收到反馈意见。经专家评审会并修改完善后,2020年12月形成金民工程标准,进行试运行。基于前期金民工程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在2022年9月开始对该标准的内容认真研究和讨论,最终在2023年1月中旬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信息中心正式向相关业务司局征求意见,1-2月陆续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完善后,3月初形成民政政务数据交换与共享第一部分:分类编码(征求意见稿卜五、本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一)范围给出了标准的规定范围以及适用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标准中引用的标准,作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三)术语与定义列出了标准中的相关术语。(四)代码的描述方法规定了代
5、码标识符、代码名称、说明、表示、编码方法、代码表的描述方法。(五)代码集本标准共定义民政业务使用的代码222个,在原标准的代码分类的基础上对分类进行了调整。分为: 通用类(57个) 社会组织类(22个) 社会救助类(12个)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类(9个)区划地名类(参照MZ/T149-2020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MZT150-2020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等行业标准)社区事务类a)婚姻登记类(13个)b)殡葬管理类(参照MT/T141-2019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交换规范)C)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类(21个)d)残疾人福利类(9个) 养老服务类(33个) 儿童福利类(30个)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类(16个)标准起草组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