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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补贴办法起草说明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营商成本,根据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部署,2014年我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5个园区建立了租金减免制度,制定了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2020年对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自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以来,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超过15亿元,是高新区降成本优环境的有效举措。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一是随着高新区
2、政府投融资园区运营管理模式逐渐成熟,园区企业入驻量逐年上升,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不断增加,项目申请量每年大幅递增,现有的资助方式及标准已不再符合园区实际情况;二是根据深圳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深审资环报(2022)19号)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属政府收益租金的管理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于租金减免政策实施以来,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予以优化调整。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调整项目资助方式将资助方式由事前租金减免项目调整为事后租金补贴项目,确保每年额度测算和项目执行的准确性。根据原办法相关规定,各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减免额度不超
3、过该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总收入的20%,但每年我委在进行租金减免项目审批时,各园区当年的租金总收入还无法确定,市投控公司只能参照上年度的租金收入情况预测一个大致额度报我委,与最终实际额度会有一定的出入。目前的减免方式为市投控公司根据我委批复额度在企业后续每月应缴租金中进行扣减,企业必须仍在园区才能进行减免,一旦退租则无法继续享受减免额度,因此市投控公司每年实际为企业减免额度均低于我委批复额度。调整为事后补贴项目,可以确保补贴额度测算准确,我委批复的补贴额度能够完全执行,企业即使退租能按批复额度享受租金补贴,同时程序上也更加简单易操作。(二)调整资助标准原办法减免标准采用梯度方式测算,即1000
4、平方米(含)以内每月每平方米减免50元;IOOo至30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减免40元,3000至10000平方米(含)每月每平方米减免30元,测算方式较为复杂。2021年坪山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完成招租纳入租金减免范围,根据市投控公司提供的台账,该园区的租金范围为每月每平方米19元55元不等,上述减免标准对于该园区明显不适用。另外,近几年随着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南山各园区可用额度已远远不够,因此每年我委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免标准,审批周期拉长,需对企业做大量的沟通解释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本办法拟将各园区租金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园区租金补贴总额度(所
5、有拟补贴单位“租赁面积X租赁月数”之和),确保在额度不足的情况下能最大限度资助企业。同时设立补贴上限,即:南山区内各园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坪山区内园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元;每家单位最高补贴面积为IOOoO(含)平方米;在额度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准确测算租金结余金额并及时上缴市财政。(三)完善政府收益租金管理机制原办法对于未用完的租金没有明确的结转期限及上缴财政机制,导致属于政府收益的租金滞留运营单位,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因此本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按园区最高标准进行补贴后,租金补贴额度仍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下一年度仍未使用完的,市投控公司应于租金补贴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四)修改申请条件部分条款一是根据中组部关于破“四唯”相关文件精神,不再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设置为租金补贴条件;二是根据创投行业实际情况,将中基协备案的创投机构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