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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派出留学生教学与学籍处理意见表学号学院姓名专业拟交流学校拟交流时间拟交流专业交流期间应修学分数赴境外学习期间选修课程(本栏不够可添加)境外选修课程名称学分拟冲抵课程名称学分学生本人签名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意见:年月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年月日外事处意见:年月日备注:I.拟交流专业须与原专业一致,如选相近或相似专业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2.交流期间,按照湖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的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整体打包兑换学分。3.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外事处和学生本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