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6号烟台市红蕊苗木种植中心: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
2、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红蕊苗木种植中心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3、、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7号烟台市牟平区康济大药房: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
4、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康济大药房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
5、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8号烟台市牟平区中意乳胶漆材料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
6、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中意乳胶漆材料厂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
7、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高绪忠、贺延绪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81号烟台市牟平区宏杰制冷设备安装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
8、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
9、市牟平区宏杰制冷设备安装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于川、贺建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82号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山海泉装饰设计工程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
10、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
11、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山海泉装饰设计工程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于川、贺建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42号临沂市宏宇货物托运部牟平分部: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
13、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临沂市宏宇货物托运部牟平分部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杜吻良、林家政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43号烟台金贝尔食品经销部: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
14、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
15、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金贝尔食品经销部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联系电话:
16、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258号烟台市搏派网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
17、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搏派网吧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
18、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杜吻良、林家政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22号烟台市牟平区多多网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
19、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多多网吧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
20、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杜吻良、林家政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31号烟台市牟平区利峥化肥经销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
21、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利峥化肥经销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
22、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34号烟台市牟平区一善堂大药房: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
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
24、烟台市牟平区一善堂大药房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35号烟台市牟平神通网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
25、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26、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神通网吧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杜的良、林家政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336号烟台孝橙商行: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
27、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
28、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孝橙商行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宫效军、刘吉辉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499号烟台市牟平区杰波电脑刺绣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29、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
30、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杰波电脑刺绣厂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姜玉泽、赵文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00号烟台市牟平区乾正网吧:
31、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
32、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乾正网吧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姜玉泽
33、、赵文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01号烟台市牟平区万达碳素制品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
34、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万达碳素制品厂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
35、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姜玉泽、赵文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04号烟台市牟平区鑫宁家具行: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6、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鑫宁家具行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37、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姜玉泽、赵文波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05号烟台市顺通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8、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顺通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39、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姜玉泽、赵文波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28号烟台市牟平区新石器网吧: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
40、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
41、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新石器网吧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潘江云、于学荣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37号烟台市牟平区宏琳锻造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
42、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
43、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宏琳锻造厂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曲修强、宋文联系电话:烟牟市监企吊听告字2020538号烟台市牟平区天宇果品收购站: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
44、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
45、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天宇果品收购站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曲修强、宋文联系电话: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牟市监企吊
46、听告字2020539号烟台市牟平区天宇化肥经销处: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我局通过对上述企业拨打电话、到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向人社部门调取社保中心缴纳社保证明、通过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胶东在线网站和烟台晚报发布“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的公告”,截止目前公告期已超
47、过60天等方式,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置:吊销烟台市牟平区天宇化肥经销处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曲修强、宋文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