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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公司燃料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燃料采购供应与管理的程序、权限,明确工作规则,降低燃料采购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热电公司的燃料管理工作。3规定和程序3.1 燃料管理的基本要求3.1.1 认真落实国家燃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燃料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3.1.2 建立燃料供应预警机制,制定应对燃料供应紧急事件的措施,防止因燃料供应影响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遇有缺煤、缺油造成停炉、停机以及煤炭价格重大变动等事项发生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尽快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3.1.3 建立和完善燃料管理制约机制,
2、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负责制,对涉及燃料合同商务谈判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3.1.4 合理设置燃料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燃料管理人员,完善、细致、合理的运作方式,坚持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分工合理、规范有序、运转流畅的工作程序。3.1.5 加强燃料管理的队伍建设,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燃料管理人才的开发与使用,不断提高燃料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对燃料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经常开展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和法制教育;加强燃料管理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燃料管理人员的新形象,新风貌。3.1.6 在燃料管理工作中,发生有影响的事件
3、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要有分析、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3.1.7 严格执行保密法,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机密以及燃料合同、价格、计量、化验等与商业有关的信息。3.2 燃料采购管理3.2.1 企业燃料采购计划应与生产计划同步编制。年度订货数量依据预期产量并参照上一年燃料订货基数确定;月度采购计划依据月产量预计、燃料库存增减量计划编制。3.2.2 燃料的订货计划必须保证电力和热力的安全生产,满足锅炉燃烧需求为前提,供应部负责企业燃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燃料订货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并具有燃料管理职能。3.2.3 燃料订货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合同内容均应
4、注明煤种、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低位发热量、水分、硫份、粒度)、计价方式及价格、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方式、亏吨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在签订燃料采购合同时,燃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原则上要求约定以到厂验收作为结算依据。3.2.4 合同订货计划与需用计划有缺口时,应重点加强市场煤炭的采购,从建立长期稳定的采购渠道出发,择优选择供煤单位,并按照以质计价、同质同价原则进行。3.2.5 燃料采购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对市场出现的临时价格变动,适时提出调整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3.2.6 燃料采购部门要及时了解燃料市场变化和预测未来燃料市场的发展趋势,适时做出市场分析和评价,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3 燃料的调
5、运和接卸管理331燃料调运管理33L1燃料调运要以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状态为依据,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及时掌握燃料的供、耗、存、卸、运输等动态,适时做好燃料的催发、催运工作,提高合同兑现率。1.1.1 .2燃料调运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生产经验丰富,熟悉燃料管理及铁路运输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准确、真实地跟踪反映情况,解决好调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1.1.2 .3驻矿人员要随时掌握煤矿产销及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密切注意收集煤炭市场及运销、煤价等各种信息和动态,认真做好矿煤炭的催装(数量)和监装(质量)等工作。33.1.4 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各资源点的积极性,尽量做
6、到均衡发运,杜绝无计划冲击和计划内变车等资源外流情况的发生。33.1.5 密切与政府、煤矿、铁路等部门的联系,确保燃料供应渠道畅通和燃料库存稳定。3.3.2燃料接卸管理3.321燃料接卸工作由燃料分场负责。1.1 2.2供应部应提前将来煤信息告知燃料分场,燃料入厂后,燃料分场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和工程车辆进行接卸。1.2 .2.3接卸车时必须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卸车造成车体损坏。1.3 2.4卸车一定要保证卸车速度,严禁因卸车慢产生延时费用和燃料分流。3.325 燃料卸完后,要把车厢边角用管帚清理干净,同时将机车及铁路相关设施恢复原样。3.326 的验收和结算3.326.1 验收3.32
7、6.1.1 健全燃料验收管理制度,进厂燃料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检斤、检质率必须IO0%。3.326.1.2 应符合要求的计量装置,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校验装置。所有计量装置都必须建立台帐,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测,并有检验、检测记录和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1.1.1.1 厂煤以轨道衡和汽车衡进行计量。3.4.1.4 建立和完善采、制、化管理制度,加强对采、制、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入厂煤采、制、化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车板交货必须车车取样,批批化验。3.4.1.5 入厂煤车板采制样:由采制样人员负责,稽核人员全程监督,采样完毕
8、共同签名备查。3.4.1.6 入厂煤的煤样取送:每次所采煤样必须进行密封、编号后由专人负责,全程监督送交化验室。一旦发现煤样不符,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煤质化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验数据必须准确,如果发现质量不符(高于或低于采购标准IOO大卡/千克),应及时通知生产安监部和供应部,以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索赔;当化验结果与供应商发生争议时,按照煤炭质量检测监督暨争议处理办法执行,可以将煤样送往具有裁定资格的省级以上煤质检测部门进行裁定。3.4.1.7 稽核部要做好入厂煤质量监督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供应部进行处理;应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入厂煤采、制、化过程进行抽检。3.4.1.8
9、 燃料采、制、化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资格证书。采、制、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制、化岗位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煤质“采、制、化的技术管理工作。3.4.1.9 入厂煤化验单由生产安监部汇总后上传至供应部、稽核部、经营副总、生产副总、总经理、董事长。3.4.2燃料结算3.4.2.1 燃料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4.2.2 制订和执行完善的燃料接收标准、结算办法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燃料的采购、耗用、库存、调进调出、亏吨亏卡、质量数量索赔等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对外结算正确、公正;内部核算规范,账物相符。3.4.23入厂煤一定要货票相符,无货票或有票无货的,应
10、及时与供应单位和铁路联系,查明情况,妥善处理。3.5 入炉燃料的计量和化验3.5.1 入炉燃料计量3.5.1.1 入炉燃料的计量由电子皮带秤进行计量,并配有相应的校验装置,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计量设备的完好率、投用率。3.5.1.2 电子皮带秤为入炉煤的计量装置,其计量数据作为正平衡计算煤耗的依据,入炉煤数据运行人员每班应准确记录,煤炭消耗量报表与电子皮带秤计量月微调量应符合规定要求。电子皮带秤由热工分场负责定期校验,按规定做好皮带秤日常维护,定期校验每月不少于2次,误差应符合设计标准,并做好校验记录,由生产安监部负责监督和管理。3.5.2 入炉煤化验3.5.2.1 入炉煤的取样、制样和化验由
11、化学分场负责。化学分场化验人员每天应做一次工业分析,化验挥发份、灰份、发热量和水份,并及时记录,报送锅炉分场、值长、生产安监部、总工办、计划管理部、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及助理、总经理、董事长。化学分场化验班每天对运行三班所留样品进行加权称量,做出上一天的入炉煤的氧弹热值,折算为低位热值,当月的此热值作为热值差、供电煤耗和煤折标煤单价计算的依据。3.5.2.2 入炉煤的化验结果要如实记录,生产安监部按月加权计算。通过与入厂煤的化验结果进行比较后,计算出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禁止通过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调整发电和供热煤耗。3.6 燃料的储存、盘点361燃料储存3.6.1.1 加强燃料储存管理,配
12、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储存场地(包括燃油储存系统)和接卸、输送设备,确保储存场地的专用性和生产设备的完好率。3.6.1.2 燃煤储备定额原则上应能满足全厂机组正常运行10天以上的耗煤量。当存煤量降至7天耗用量以下时,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调运、接卸,补充资源。特殊情况时,应采取逐步降低发电出力,稳定存煤的紧急措施。1.1.1.1 煤的贮存应做到不同煤种分堆压实或分层搭配存放,先堆先用,烧旧存新。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煤质进行合理掺配,力求最佳经济效益。在高温、连雨季节,要做好露天煤堆的防高温暴晒和暴雨冲刷措施,尽量减少煤场原煤和热值损耗。3.6.1.4 由于燃料质量问题引起的锅炉熄火、减负荷、停机
13、等,要认真进行分析,明确责任,研究对策,降低问题发生频率。3.6.1.5 对于烟、褐煤种的储存,要有专人定期测温,防止自燃。煤堆温度不得超过600,一经发现煤堆温度升高,要及时安排燃用和采取降温措施。煤场应配有合理的消防设施,喷水设备和防汛排水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储煤热损失应小于3%,月度煤场损耗不大于日平均存煤量的0.5%。3.6.2燃料盘点3.6.2.1 加强煤场管理,配备适合煤场使用的先进仪器和设备,努力使盘煤手段现代化,盘煤方式规范化、标准化。3.6.2.2 煤场盘点的组织工作由计划管理部负责,燃料分场负责具体盘点事项,盘点应与入厂、入炉煤计量相协调。盘点记录包括存煤的几何体积、比重、
14、水分差调整量、盈亏量,盘点记录应由参加者签字。煤的比重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煤种进行测试,由生产安监部、化学分场负责。煤场盘点应做到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将当月盘存情况,报各主管副总经理及生产安监部、财务部、供应部,出现大盈大亏现象,应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3.7 燃料成本预算及煤耗管理3.7.1 燃料成本预算3.7.1.1 认真做好燃料采购成本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燃料采购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燃料管理人员认真分析燃料市场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准确、规范编制企业年度、月度燃料采购成本预算。企业年度燃料采购成本预算是指导企业年度燃料采购价格和考核企业燃料采购成本
15、的依据。3.7.1.2 编制好的燃料采购成本预算报总经理审查。预算期内因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燃料价格有较大幅度升降时,应提出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经批准后执行。3.7.2 煤耗管理3.7.2.1 发电煤耗的计算要采用正平衡法,禁止通过调整存煤量等方式虚报煤耗指标。3.7.2.2 要确保各种计量装置使用的正确性和计量数据的准确性,计量数据要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发电和供热能耗。3.7.2.3 生产安监部应加强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管理,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一般不大于IOOkCal/kg(千卡/千克)。发现热值差超过标准,应尽快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当月入厂煤平均热值,由生产安监部负责提供,当
16、月平均结算热值由供应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在次月1日提供给主管领导和稽核部。当月入炉煤平均热值以生产安监部的化验加权结果为依据。3.8 燃料的统计管理381燃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燃料采购、接卸、采、制、化、库存盘点、燃料消耗等方面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表格或单证,数据填写真实、准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实行统计台帐规范化、档案化管理。3.8.1 燃料统计报表、分析数据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填报办法和统一编码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填报。各种报表上报前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报。3.8.2 生产安监部、财务部、供应部、燃料分场、化学分场的燃料统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所填报的各种燃料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编制虚假报表。3.8.3 燃料统计人员应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做好燃料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统计分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报送主管领导。3.8.4 燃料管理各级部门按公司规定存储备份各类信息并按规定周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