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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处督察员督察管理作业规范一、目的:规范督察员对本管理处日常工作的监督、察考,以持续改进管理与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日常工作的督察作业。三、职责:L管理处督察员负责本单位的督察工作。2,单位负责人负责对督察员履行职责进行检查和考核。3,公司品管部(含片区检查组)负责对各单位督察员督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四、督察内容:1,员工的(考勤)到岗情况,执行作业规范要求情况。2,着装规范情况。3,仪容仪表情况。4,工作状态情况。5,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情况。6,单位负责人布置的有关工作落实完成情况。7,各专业服务是否按标准进行。五、督察方式:每2小时巡视督察一次
2、。第一次:于晨会后开始;第四次:于下班前进行。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工作记录,并进行督察。详细记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与结果,必要时及时报告管理处负责人。六、督察次数及时间:8:0017:30,每个工作日4次。七、督察员权限:有权现场制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就员工违规行为按有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八、作业规程:1,本管理处督察员由管理处负责人指定,并进行工作安排。2,督察员一般由管理处各专业主管、物业管理员、领班轮流担任。3,管理处于每周五由管理处负责人排出下周督察员值班表,并制表书面在本单位备案。五、说明和要求:督察员上岗前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佩戴红色“督察”袖标于左臂中间,手持督察记录表夹;六、相关表单:督察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