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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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

2、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

3、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

4、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5、。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3(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

6、效果为主。(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7、,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抱菌素类、氨基糖忒

8、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嚏咤银等。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

9、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

10、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

11、剂量者。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总原则: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2)已确

12、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b.

13、预防流脑。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a.口服不吸收;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远处有感染灶;(2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

14、(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预防应用的方法是: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

15、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

16、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4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地,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抱菌素等,应控制使用。(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

17、古霉素、第四代头抱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嗖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

18、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1 .感染病情严重如: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e等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血wbcl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1;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艾滋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老年患者。3 .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六)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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