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68656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4.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一、起诉条件(一)原告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S)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有权管辖。二、起诉状要求L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由原告核对无误后签名、捺印。2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3 .诉讼请求表述明确、具体。三、提交证明各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护照等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验原件。4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应提交起诉时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公示的登记信息,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5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包括起诉时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公示的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被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深圳市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查询网址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为:http:.cn或)。四、办理诉讼代理手续须提交的

3、材料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涉外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公证或委托关系双方须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办理诉讼代理手续)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验原件;代理人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当同时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一方位于同一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代理人为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资料、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的,应同时提交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同时提交符

4、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当事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涉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公证或委托关系双方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办理委托手续)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验原件;代理人为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择一即可):(1)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2)领取工资凭证;(3)其他能够证明代理人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五、提交证明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

5、料。六、自然人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其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等。九、填写并提交行政案件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用A4纸。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行政案件)原告联系人联系电话被告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提交(V)原件或复印件1行政起诉状原件原告2身份证证明材料1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1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原件5授权委托书1原件6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1复印件7律师所函

6、件1原件被告8身份证明或居住地址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9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1授权委托书原件12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3律师所函件原件证据材料14详见证据目录复印件其他1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原件16171819签收入:签收时间:提交人签名及电话:提交时间:证据目录及说明(适用于各类案件)提交人诉讼地位:原告(申请人)口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名称/姓名: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注: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原件请特别注明,未填写完时可用续页)提交人签名及电话:签收人:提交时间:签收时间: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原告(申请人)诉讼文

7、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然人版)案由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微信账号诉讼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微信账号1、我已经阅读了本页背面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2、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3、我已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并知悉进入该平台的微信号是我已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将通过该平台向我依法开展电子送达。我同意人民法院通过该平台向我电子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我确认以下地址

8、作为接收诉讼文书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地址:)、专用电子信箱(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邮箱)、手机短信口、邮寄送达地址口,并同意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确认优先适用当事人口/诉讼代理人口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口诉讼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 .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2 .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9、,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告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专用电子邮箱或微信账号、手机短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知箱或微信账号或手机号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事代理人的信息及送达地址。4.因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项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5 .本确认书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

10、院。6 .深圳移动微法院注册方法: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深圳移动微法院点击页面中间“未认证”标识或者右下方“我的”开始认证。完成身份认证后,生成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的账号。点击首页,将身份切换为当事人或代理人,请注意,为保障您在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请务必仔细阅读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提示信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

11、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相记入笔录。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关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法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

12、干意见律第二条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规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定第三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规定第六条案件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

13、文书。不同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限于案件当事人为自然人并且有充分正当理由。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他组织版)案由案号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身份证号码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账号诉讼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

14、微信账号1、我已经阅读了本页背面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2、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3、我已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并知悉进入该平台的微信号是我已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将通过该平台向我依法开展电子送达。我同意人民法院通过该平台向我电子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我确认以下地址作为接收诉讼文书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地址:)口、专用电子信箱(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邮箱)口、手机短信口、邮寄送达地址口,并同意优先适用

15、电子送达。确认优先适用当事人口/诉讼代理人口的送达地址。口当事人口诉讼代理人签名:告知事项1 .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2 .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专用电子邮箱或微信账号、手机短信进行诉讼文书送

16、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微信账号或手机号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3 .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及送达地址。4 .因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5 .本确认书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院。6 .深圳移动微法院注册方法: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深圳移动微法院,进入深圳移动微法院点击页面中间“未认证”标识或者右下方“我的”开始认

17、证。完成身份认证后,生成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的账号。点击首页,将身份切换为当事人或代理人,请注意,为保障您在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权利,请务必仔细阅读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提示信息。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

18、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

19、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规定第六条案件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不同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限于案件当事人为自然人并且有充分正当理由。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