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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禁种铲毒工作通告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绝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
2、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罂粟壳的,将根据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铲除,确保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凡有关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新闻媒体报道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电话:I1.O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