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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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国家疾控局代章)2023年4月12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2、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2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3 .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4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5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6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二、建议佩戴口罩的

3、情形或场景1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2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3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4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1 .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2 .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3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4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

4、,在参加大型活动时。5 .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6 .3岁及以下婴幼儿。7 .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四、口罩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五、其他注意事项1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2 .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3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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