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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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保证学校各项校企合作项目按协议落实 实施,现根据对外合作管理办法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围绕人才培 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与企事业单位共 同开展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三条 对外合作处是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制订和发布年度 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二)组织市级以上项目申报,校级项目评审与建设立 项。

2、(三)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的进度检查、项目验 收和评价,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成 果推广等工作。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其职责是:(一)按照文件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二)报送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由对外合作 处组织的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控、检查和审计。(S)配合对外合作处做好项目验收、经费管理及成果 推广应用等工作。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校企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 职责是:(一)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任务的特点和 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 计划实施进度。(三)按照批复预算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五)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资 料(包括影像)的收集、存档工作。(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第六条 教务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改革、学生顶岗 实习等相关工作,按照校内相应制度进行管理。第七条 科研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科研项目,按 照校内相应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财务处具体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4、算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 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 决算审核等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指导、审查 项目负责人报销票据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第九条 人事处针对校企合作项目涉及的教师企业实践, 负责监督、检查、备案等工作。第三章申报与立项第十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依据学校事业发展 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对外合作处负责项目的申报与立 项的组织。第十一条对外合作处下发各类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申报 通知,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根据申报条件 进行初审,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对外合作处。第十二条对外合作处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

5、 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对于公 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由对外合作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和经 费资助。第十三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 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内容、预算经费、进度安排、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由项 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对 外合作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四条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 完成建设或自行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停止对该项目的资助,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第十五条市级及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 时间申报

6、,原则上从校级校企合作项目中遴选产生,经专家 评定后,按要求进行公示。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十六条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每年度要对所 属已立项的各类项目进行自查,并向对外合作处报送年度建 设进展报告,主要内容是:(一)项目进展情况。(二)资金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第十七条对外合作处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评 估、对建设效果不好的项目,视情形给于相关二级学院和项 目负责人通报或撤销建设项目,同时暂停相关建设经费。第十八条校企合作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 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撒消项目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二)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

7、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 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或违反项目 规定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建设期满 由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项申请书、项目成果简介和相关支 撑材料。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学校发布结项文件。第二十条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整改期结束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按终止 或者撤销处理。相关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相 关二级学院下一年度在申报项目时名额将被削减。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类管理、归口管理、项目核算、 专款专用

8、”的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学校对每个项目经费单独 核算,项目负责人应按预算规定的开支和项目进度执行,专 款专用,所有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分为核心型、紧密型、松散 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三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按以 下标准资助:校企合作项目类型学校资助经费核心型1万元/项紧密型0. 5万元/项松散型0. 2万元/项第二十三条凡正式立项的市级及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 根据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 算经费额度、内容和进度执行,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财务报销 制度执行。第二十五条终止、撒销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收缴, 归入对外合作处统筹。第二十六条对外合作处会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 行使检查和监督权。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 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 费使用,并提出批评,直至迫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合作处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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