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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与 职业素养、完成学生顶岗实训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 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实行统一领导,学校、二级 学院二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学院 校外实训基地工作。对外合作处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是校外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对外合作处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 协调
2、工作,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第四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及负责组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 相关工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作用, 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探索“政校行企”合作共 建校外实训基地的运行机制。第二章建设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应本着立足专业、统筹规 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积极与企、事 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实现实训教学、顶 岗实训、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训、技术培训和科技研发等 功能。每个专业必须建立不少于1个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 不少于3个松散型校外实训基地。第七条 校外实
3、训基地应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与 设备,其安全、技术、管理、人力、规模、生活等资源能够 满足实训教学、顶岗实训等需要。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管 理人员,以及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训(训)。第八条 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 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 经费开支。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在达成共建 校外实训基地意向的前提下,商定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见 附件范本)的内容。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 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年(含3年以上)。第十条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按学院对外合作 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对外合作处
4、应协助各二级学院建立校外实 训基地,协助二级学院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并负责审核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制作校外实训基地牌匾、 协调举行校外实训基地揭牌仪式等工作。第十二条校外实训基地挂牌1.协议签订后,基地可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基地名称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 .基地牌匾一般采用不锈钢或钛金牌匾,规格一般为: 60cm*40cm、70cm*50cm两种。如果牌匾材料、规格有特殊要 求,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3 .校外实训基地牌匾由对外合作处统一负责制作。4 .校外实训基地揭牌仪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管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分管实训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 校外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
5、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本单 位人员遴选、考察相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初步合作意向并 报告;负责合作协议的起草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地工作,加 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校外实训基地的考核工作。第十四条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后,二级学院应加强与合 作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充分利用校外 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顶岗实训、职业资格认证、师资培 训、技术培训和科技研发等工作。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实训基地 高、中级职称技术、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按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因校外实训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和 费用开支按学院对外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第十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二级学 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二级学院每年应对照签订的校外实 训基地协议条款开展自查,按学院对外合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做好总结工作。必要时,对外合作处将组织考 核。第十八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 意向与成效,二级学院可通知对外合作处办理协议续签手续。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 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