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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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 使用与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以下简称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证建设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 预算法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和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2022)等精 神,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包括职业教育专 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部本专项资金)和项目筹措 资金,其中项目筹措资金包括地方财政配套专项资金、行业 企业支持资金和院校自筹资金,用于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开发 应用,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部本专项资金

2、属于项目建设 补助性资金,由拨付给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统筹使用与管理。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层管 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注重绩效、问效问责”的原则。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当会同联合主持单位、参建单位共同设 定项目绩效目标,确定项目建设任务与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定子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委托业务任 务与要求,合理安排预算,规范管理行为,积极推进项目建 设,确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第四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及其单位负责制,单位 法人代表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第一主持人及其单位负 主责。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了做好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加强专

3、项 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资金 管理小组。其中,资金管理小组组长由第一主持单位法定代 表人担任,成员由所有项目主持人、项目执行主持人、项目 财务负责人担任,全体子项目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资金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预算(支 出规划)及其分年度预算。(2)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的 执行。(3)根据任务变化和管理要求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方案, 办理预算调整审批、备案手续并组织实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和内部监督。(5)负责审核项目决算报告。(6)负责组织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

4、题并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第一主持单位财务部 门,第一主持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项目执行主持人和项目财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过程管理,精打细算,厉 行节约,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预期建设目标 的圆满完成。第七条 子项目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应当对经济业务事 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资金使用的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 性负责。第八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会计法、 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 管理规定,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全额到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 对

5、项目建设经费执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子项目预算;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按季度编制、统计、 上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督促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定期检查子项目主持单位项目建设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完 成项目建设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财务审计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对项 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预算编 制情况;全过程监督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工作;定期对项目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或检查;组织完成项目财务决算 报告的审计工作。第十条 学院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和地方批复下达的 预

6、算及有关要求,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别 按来源渠道、按项目单独明细核算,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以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 绩效目标为依据。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紧扣批复的绩效目标, 组织预算执行,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 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 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觉积极接受省、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的绩效追踪和绩效评价。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必 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 和监督体

7、系,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确保内部控制覆盖经 济和业务活动全过程,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确保制度健 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明确第一主持单位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 主体,应当对预算编制、执行及结果负责。专业教学资源库 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按预算管 理的要求,编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收支预算, 项目预(决)算纳入学院预(决)算管理,预算编制要全面、 科学、真实、可行。联合主持单位、参建单位对所承担的子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负主责。第十四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总预算要与学院年 度预算相匹配。各参建单位应当按项目建设任务分别设定委 托业务绩效目

8、标,详实说明部本专项资金用于其他资本性支 出的预算细目,反映项目筹措资金来源、承诺情况以及前期 建设经费投入情况。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第十五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一经审定, 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坚持“任务不变、预算总额不减” 的原则,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相应程序,经项目建设领导 小组审定后报备案,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方案应 当说明预算调整理由、项目名称和金额。所有的调整项目都 必须符合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 经法规的规定。第十六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筹措资 金承诺书和补齐项

9、目预算差额的承诺,确保项目筹措资金及 时、足额到账。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筹措资金承诺,按 照项目预算安排,及时、足额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确保 项目建设如期完成。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对项目筹措资金到位 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采用“年(季)度并表”方式予 以管理与监督。联合主持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 如实提供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 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资金管理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 预算,并附规定的预算文字说明。预算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 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具体实施计划、招投标情况、资 金使用安排、预计使用效益等内容。第十八条项目参建单位要按期启动

10、项目建设,按期按 规定使用资金,按期办理结算手续。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 项资金预算由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小组集中管理,对建设项目 下达预算控制数。项目终了,联合主持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向 第一主持单位财务部门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子项 目支出绩效和财务决算报告及其相关佐证资料。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第一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资金使用 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 制作、应用推广、调研论证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 类,相应在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 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

11、备购 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中归集与核算。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本专项资金用于专业 教学资源库建设的直接支出,“专家咨询”、“调研论证费” “其他”等非直接支出从项目筹措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使 用部本专项资金;同时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 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上述第十四 条所列六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 预算总额的8%O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 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承担单位负 责人在执行具体项目时需严格按资金预算执行。第二十二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 于各种

12、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付利息、 餐饮礼品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 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与专业教学资源库建 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 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三条 使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 置大型仪器设备、材料等,必须按照采购法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 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第二十四条 使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 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学院国 有资产,项目建设

13、和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办 理验收、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执行学 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专业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 学院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流程 办理,所有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经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负责人 审批。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金额2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和财 务处长审批,2000元至50000元由主管学院领导审批,50000 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列支用车费(含外租车费)由经办人签 字,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处长和主管院级领导审批 后报销。第二十六条专业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支出IoOoo元以上 的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对外签订经

14、济合同必须严格执行 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六章决算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参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 内容向专业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 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第二十八条 项目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和确保专业教学 资源库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必须按要求报送报表,包 括各类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各项目年末结存的资金原则 上在建设期内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七章参建院校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参建院校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依据本管理 细则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细则并 执行,

15、也可比照本管理细则执行。第三十条 参建院校对承建项目资金必须进行专项管理, 支出按照上述支出范围执行,不得超越范围支出。参建院校 必须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承担法律责任。预算 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子项目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建设进度 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现象的,存在 违规违纪又不及时纠正的项目实施单位,第一主持单位有权 终止合同,并上报,建议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第三十一条 联合主持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将第一主持 单位拨来的子项目资金按“代管费”纳入本单位预(决)算 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承诺的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与 第一主持单位拨来的子项目资金一并专款专用、专账核

16、算。 参建院校必须按时、按要求向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报送项目经 费支出情况报表及辅助说明。第三十二条 参建院校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第一主 持单位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子项目全部建设 资金决算报告(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的到账证明)、管理 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子项目支出50万元以上的需由第 三方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学院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对资金使用的真 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实施全面监督。第三十四条 承建部门为项目建设的主体部门,承担资 金的使用效率责

17、任;教务处为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承担资 金使用的管理责任;财务处和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 管理与监督,承担监管责任;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内部控制 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第三十五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 查制度。学院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进 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中期 内部审计,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 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 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后续拨款,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责任 人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项目主持单位、参建单位应严

18、格遵守国家 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 改措施并落实。项目终了,第一主持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全面发表审计意见。联合主持单位、参建单位须向项目主持 单位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到账的原始单据复印件)、管理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各建设单位须针对审计报告指出 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 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所指本数在内。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项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项目批准通过 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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