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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对安全标识及防护的设置、使用和检查及标识管理,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EPC项目部所有参建单位3职责3.1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标识和防护的设置、使用和日常检查。3. 2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标识和防护是否满足现场要求的检查确认,以及开展不定期抽查监督。4. 3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项目安全监察部审报安全设施计划,批准后,由施工单位选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家选购。5. 4施工单位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制作。6. 5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
2、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4内容7. 1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识及防护,制作、布置、悬挂。4.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标识和防护要求内容的培训I,并且有能力识别现场存在的潜在危险。4.3施工现场的入口必须设置标明有潜在危险的警告标牌。同一类型的危险应使用相同的安全标志并且制作简单、清晰,布置明显。4.4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险,需要采取措施或额外警告的任何一个区域都要张贴标明相关危险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标牌。也可以安装其它可用的控制措施作为附加的安全措施。4.5当存在即时危险时,施工单位必须张贴专用的危险标志。当存在潜在的危险时,必须张贴专用的警
3、告或注意标志。一旦发现风险存在,计划和实施作业的人员负责放置适当的警告标识来警告临近的施工人员存在的相关危险。4.6在现场只允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识,与消防有关的标识如安全出口标识、消防标识和火灾报警必须设置在所有需要的地方。作业区域安装防护(包括安全围绳),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只能经指定的入口进入施工区域。安装的护栏(包括安全围绳)不应造成新的危险。4.7需要安装永久或临时护栏的典型区域如下:4.7.1楼梯、所有框架平台的地面开口、斜坡或滑道、打开的人孔、高层平台、移动机械的附近4.7.2挖掘现场、墙壁或地板临时开口、放射性部件(有射线释放的风险)、敏感电子装置;4.7.3安
4、装防护(包括安全围绳)的人员负责保证安装的防护(包括安全围绳)能够完全覆盖危险区域。防护(包括安全围绳)应合适的安装并且经久耐用,不能妨碍现场施工作业。4.7.4高处作业的下方,如钢结构安装、格栅安装和脚手架搭建等要安装刚性防护。这些防护要有中间横杆和上部扶手。警告标志要安置在脚手架上。4.7.5安装防护(包括安全围绳)时,必须考虑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域的紧急通道。4.7.6防护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任何损坏的警告标志和防护(包括安全围绳)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4.7.7施工结束并且工作区域已经安全,应及时拆除防护(包括安全围绳)。4.7.8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标识和防护的要求,不得随意穿越防
5、护、出入警戒区。1.1 8安全防护用品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单位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的个人安全防护保护用品应符合人员工种及所从事的工作劳动保护要求。1.2 9凡实行产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购买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的产品,凡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索取产品的性能、使用、保养、试验的说明资料、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等资料备案。4.10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入库前,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对是否具备齐全的检验资料进行验收,材料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发放台账。4.11 为便于工程管理,本项目对施工单位安全帽颜色、编号、标识进行统一,管理人员安
6、全帽颜色为红色、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4.12 施工单位配备给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损坏应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更换。4.1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14 高处作业设施防护4.14.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必须可靠,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4.14.2避免或减少交叉施工,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方可施工。4.14.3严禁从高处抛扔物品及垃圾,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带工具袋,手用工具如扳手、手锤应系绳子,防止高空落物。焊工高空作业时应带电焊头桶,焊后的焊
7、条放入桶内,严禁高空落下焊条头。4.14.4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挂安全警示牌。4.14.5对重要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控制措施。4.15高处作业保护4. 15.1垂直攀登作业必须使用锦纶攀登自锁器进行人身保护,并配备固定设施。4.15.3沿爬梯等往复攀爬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人身保护。4.15. 4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必须使用13毫米以上朔套钢丝绳作为水平安全绳,用以扶手或系挂安全带。4.15.5水平梁吊装作业,活动吊架必须与水平安全绳及临时防护栏杆配套使用。4.15.6孔洞及沟道盖板必须使用厚度4-5毫米花纹钢板制作并涂黄黑相间的
8、警告标志,在编制作业方案的同时编制孔洞盖板制作计划和安排,直径1米以下孔洞盖板使用盖板防护,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使用围栏防护,厂房内沟盖板覆盖必须及时。4.15.7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搭设红白相间的临时防护栏杆进行防护,汽机房及除氧煤仓间使用埋设式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按标准搭设并铺设挡脚板。4.15. 8水平单梁上作业人员安全带需挂在防坠器上作业;4.15.9立柱吊装时需用柱头托架,柱头托架必须用脚手管或钢型材搭设,有底板可拆卸的柱头围栏;4.15.10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锅炉在顶棚吊装以及穿吊杆、安装作业时须敷设滑线安全网及外挑式安全网,并确
9、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4.15.11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等吊装作业、穿销摘钩工作须在高处临时安全通道上进行。4.16起重作业防护4.16.1本项目要求参与起重运输作业的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机4.16.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卷扬机、手动葫芦等)应定期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并建立台帐。4.16.3施工作业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同时配备口哨作为紧急信号的传递。4.16.4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安装、拆
10、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4.16.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4.16.5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加半圆管),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4.16.6起重机械包括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桥吊、悬臂吊、电梯、吊笼、电动葫芦等,管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执行。4.16.7起重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较大的起重作业,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批准。重大的起重作业,方案须项目部总工批准后报监理和业主审查备案。起重作业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按作业指导书交代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的职责,分别
11、双方签字后,进行所有设备检查无问题,通知监理和业主有关人员到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封闭监护管理。4.17用电作业防护4.17.1配电箱与电缆:根据施工现场布置的变压器到动力配电室再到各施工单位的一、二级电源箱;4.17.2电缆敷设要求:主厂房内采用架空式、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电缆线路,电源柜内部配制、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施工单位统一设计规划,专业厂家制作。本工程现场区域内(主厂房外)不许架设架空电线,直埋式敷设电缆线路在地面应设置相应标志。4.17.3施工照明:室外使用灯塔式集中照明;厂房、室内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局部照明用带防护罩的灯具。4.17.4安全隔离电源:锅炉作业照明按通道照明、施工电梯照明、施工广式照明三种形式布置,定置地点集中控制。炉膛及金属容器内施工作业照明采用安全隔离电源和行灯照明,电源控制要方便、安全可靠。4.17.5漏电保安器:在二、三、四级用电盘内均应装设,按规定进行校验,并作好记录。4.17.6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或集中线排式布置,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胶套电缆。电焊机一、二次线、接地线接头必须采用螺丝固定。一、二次线、接地线尽量不要有接头,有接头处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