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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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目的、程序和内容,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机制,对举报的重

2、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一)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方案、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健康基础管理、承(分)包

3、单位资质证照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二)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指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防护设施、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健康现场安全、有(受)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六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项目部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第八条项目部应在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等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分)包、承租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第四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条项目部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长效机制。(一)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巡查岗,配置足够专业的巡查人员,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巡查。(二)项目经理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带队进行安全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

5、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施工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形成记录存档。(三)各施工单位班(组)日常性检查;由各施工单位所在施工现场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是否安全;工作中检查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的使用;作业后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完善、遗留物品是否安全。(四)班组作业人员应在每次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五)项目部应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六)项目部开展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设施安全管理隐患判定标准(中国能建股发安监(2

6、018)87号)中的各项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定期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第十二条项目部应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或问题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被排查单位,经排查人员、被排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整改闭环。第十四条项目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所属地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公司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

7、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工停产。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分公司“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生产、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一一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

8、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本职岗位安全职责知晓情况。(二)查管理一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专业公司参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十八条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第十九条项目部对安全检查

9、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凡接到“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的责任单位都要填写“不符合项整改反馈单”,并经整改责任人签字后,反馈项目部、分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封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安监部在填报安全生产月报时,要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

10、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改。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将个人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

1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第二十五章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六章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项目经理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一、隐患排查治理次数隐患排查总次数其中项目(工厂)级所属单位级子集团级项目数次数项目数次数项目数次数二、一般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总数(条)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隐患数(条)安全教育培训方面隐患数(条)承(分)包安全管理方面隐患数(条)基础管理资料方面隐患数(条)现场设备设施方面隐患数(条)作业场所安全环境方面隐患数(条)安全防护设施方面隐患数(条)作业人员行为方面隐患数(条)其他隐患数(条)三、重大可常故隐患情况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发现日期隐患内容可能导致后果评估等级评估负责人评估日期治理期限治理情况验收结论验收负责人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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