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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降本增效活动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深入开展降本增效活动,积极围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实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管理职责2.1 各相关实施部门,负责降本增效项目申报;2.2 财务部成本管理科,负责降本增效材料收集、整理、汇总、预审、报批。3实施管理流程3.1 各部门须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降本增效证明资料的准备和数据积累,并在每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并以纸质材料交财务部成本管理科;3.2 对于各部门上报的降本增效资料和数据,财务部成本管理科应做好收集和整理,并于当月25日之前完成降本增效材料预审,如在预审过程中发现上报的项目材料存在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
2、或计算过程明显有误的,应退回并要求补充、完善或修正后重新上报;3.3 成本管理科在收到资料后,应对各部门申报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对于不合理的申报项目应备注原因后退回,对于演算过程有误或证明资料不全的合理申报项目,应备注修改意见后退回并要求修正、完善。对于退回的不合理申报项目,各部门应避免后续再次申报。对于退回的合理申报项目各部门应及时修正、完善后交成本管理科复审,并在后续申报过程中注意避免出现同样问题;3.4 对于通过预审的降本增效项目,成本管理科应做好统计、汇总后报企业领导审核确认;3.5 对于经企业领导审核确认的项目,各部门应总结经验并在后续工作中纳入常态化管理,争取创造更大的效益;
3、对于经企业领导审核不认可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争取后续完善后续继续申报。4降本增效项目分类4.1 单项考核和统算类4.1.1 单项考核项目具体包括如下项目:(1)钢材利用率;(2)电缆消耗;(3)预制管、附件消耗;(4)油漆消耗;(5)缺损件;(6)拖轮费等。4.1.2所有列入企业统算的项目,以主管部门单船/全面统算结果为准,核算降本增效成效。各部门每季度申报当季取得的成效,年底进行统算(如胎架角钢节约等)。4.1.3通过工艺优化和改进,使单项考核和统算类里面涉及的材料使用量减少的,则被扣除部分的材料节约价值可以作为降本增效。4.2综合管理类对为企业节约支出成本、对外业务合同基础上
4、争取降价、增加创收效益的项目,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3技术管理类4.3.1对已经设计定稿并已在首制船实施,在后续批次产品中进行的设计改进和优化工艺工法,可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3%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对须长期实施,符合专利条件改进和优化的项目可列入专利申报;4.3.2在规格书和备忘基础上,技术部定稿设计中包含的简化、免除、减配、材料节省等方面的降本增效,可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3.3在设备已经订货的基础上,技术部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减配,去功能化,减少材料等方面的降本增效,可作为降本增效项目
5、核算成效,并按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3.4在厂内原有常规工艺工法的基础上,技术部进行的新工艺推广并带来成本节省等方面的降本增效,可作为降本增效整套项目核算成效并按3%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对须长期实施,符合专利条件的项目可列入专利申报;4.3.5在设计过程中,通过调整设计达到库存积压物资利用的可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3.6对正常的设计讨论、设计论证阶段的优化、改进,不作为降本增效项目。4.4生产管理类4.4.1利用余料制作工装件,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按照500元/吨核算降本增效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4.2回收螺丝、螺帽,作为降本增
6、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4.3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如木材、帆布、铝线等),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3%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4.4生产车间开展工艺优化改进(如吊码优化、胎架优化、样箱改样板、焊缝及焊接形式、无马板装配工艺推广等),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3%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4.5生产车间在设备管理方面开展自主修理,减少维修费用、降低配件更换成本等项目,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5%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4.6生产车间通过工艺技术改进和生产调度优化,取消委外加工,承接外来业务创收项目,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
7、3%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对须长期实施,符合专利条件的项目可列入专利申报;4.4.7对于车间清仓查库清理出的正常废旧物资,退厂、出售、利用所产生的成效,核算后可按照50%的比例分别计入车间和利用部门降本增效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5设备能源基建类4.5.1开展跑冒滴漏检查,减少能源浪费,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5%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关于能源节约的估算、比较数据,不作为降本增效项目;4.5.2在设备维修、改造中突破常规方案,创新后降低维修、改造成本的项目,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5.3基建、技改项目在合同前的方案研究、优化工作,
8、不作为降本增效项目。对合同后的优化,具体在合同中节约的金额,作为降本增效鼓励项目核算成效,并按照1%的比例核算奖励金额;4.5.4对于参照企业已有的案例对基建、技改项目进行的优化,不作为降本增效项目。4.6其他类别4.6.1对于已经计提奖励符合降本增效要求的项目,核算后的成效可计入降本增效计算统计,但不予奖励;4.6.2企业已作专项处理的项目,不作为降本增效的内容(如食堂租赁收入、废油回收、废电缆回收、吊码回收、管封板回收、焊试板回收用于引熄弧板等)。4.6.3承包类项目,在项目费用包含范围内发生的节约、降耗内容,不作为企业降本增效内容。5其他5.1 对于上述明确的五大类降本增效项目各部门应深挖潜力,争取最大程度得到企业领导确认,对于企业明确规定不承认的降本增效项目应尽量避免申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5.2 对于一些须长期实施的降本增效项目,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梳理,并加强日常贯彻落实,对于符合专利条件的项目应尽量列入专利申报,以降低后续成效申报评审确认难度;5.3 为确保全年降本增效目标顺利实现,各部门应努力挖掘,争取得到企业领导评审确认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固化;5.4 各部门申报的降本增效项目应做到格式规范、表式统一,具体参照附表降本增效项目申报表及降本增效项目申报汇总表为准,同时应尽量做到版面清晰、材料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