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三期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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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三期)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三期)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户数及签约期限(-)征收范围: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巴南区燃料有限公司、巴县白市驿镇副食品合作商店位于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92号、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94、96号、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9号右、半边街13号的房屋,以及征收红

2、线范围内其他附属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二)征收面积:有证房屋建筑面积3597.3m2,以及部分未登记建筑。(三)征收户数:3户非住宅(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巴南区燃料有限公司、巴县白市驿镇副食品合作商店)o(四)征收期限: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房屋征收公告为准。二、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评估机构(-)该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具体补偿安置工作由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委托重庆高新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重庆万合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承担。三、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3、K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三K重庆高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渝高新发20208号);(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庆高新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四、征收补偿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五、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白市驿梁滩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三期)征收范围内持有合法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证的权利人。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被征收人意愿,该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七、被征收房屋及收回土地评估结果()房屋序号用途结构土地使用权

4、类型建筑年代单价(m2)1办公(工业)混合出让90年代56902工业混合出让90年代53403住宅混合划拨90年代78404商业(平街一层)砖木划拨80年代及以前27130(二)容积率小于1的空地序号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单价(元/rrf)1住宅划拨3330八、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序号费额名称房屋类型费额标准1搬迁费住宅1000元/户次。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m2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4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3货币补偿补助费住宅30000元/户。1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2 .同一产权证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

5、两次。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4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的补偿住宅1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气、闭路、电话及网络设施,由其自行拆除,给予6000元/户一次性包干补偿。2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气、闭路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部门恢复安装。非住宅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闭路、电话及网络设施,由其自行拆除,给予4000元/户一次性包干补偿(不含天然气)o安装有天然气的,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5按期签约奖励费住宅30000元/户。被征收房屋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按期

6、签约奖励费。6按期搬迁奖励费住宅500元/nV。被征收房屋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按证载面积(含认定的合法面积)给予按期搬迁奖励费。以户为单位,不足15000元,按15000元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7装修补偿费住宅/非住宅1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修建年代和证载面积给予补偿:1999年12月31日前按300元m2补偿;2000年1月1日后按500元/rrf补偿。房屋修建时间以证载登记时间为准,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未登记建筑建成时间和面积以调查认定为准。2 .被征收人对上述标准有异议的,经书面申请选择由征收评估机构对其室内装修进行评估,经评估后,须按评估价值补偿。3

7、.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装饰装修补偿。4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可参照住宅房屋的标准执行。8设施设备的补偿非住宅1 .征收范围内涉及企业的生产型设施设备,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由被征收人提供设施设备采购发票、会计入账转固凭证等相关依据,按折后净值的20%补偿;无法提供上述依据或手续不齐备的,按折后净值的10%补偿。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评估净值进行补偿,其设备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2 .在下达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后添置的设施设备不予补偿。9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九、其它事项本方案中未予以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庆高新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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