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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园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促进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汛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州江阴港城经
2、济区全区范围内汛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三)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坚持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保障防洪防台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根据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经济区管委会设立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简称经济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由经济区党委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管委会各分管副主任及调研员,江阴镇党委书记,新
3、厝镇党委书记担任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经济区防汛办”)挂靠在安全生产工作处,承担经济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工作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福州市江阴化工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兼任。(二)经济区防指组成人员总指挥:施家雄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总指挥:陈乃辉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总指挥:邱华焰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吴云锦李健 陈建明管委会四级副调研员江阴镇党委书记新厝镇党委书记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处、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处、城乡建设处、审批服务处、自贸工作处、安全生产工作处、投资促进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福州市江阴化工应急
4、救援中心、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含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新港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十中队(江阴中队)福清市城市管理局江阴港城中队、区内企业、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及代建单位。以上成员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经济区防指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三)经济区防指职责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启动、调整、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灾害产生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方案与措施,指挥调动园区各方力量参与防汛防台风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
5、作;检查督导落实情况,有序组织灾后重建。(四)经济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防台的有关规定和经济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分工如下:1 .综合协调处:负责转递防汛防台风相关文电、对外协调,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安排;负责防汛防台风会议会务工作、车辆安排;负责区内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并根据经济区防指指令做好相关物资器材调运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2 .党群工作部:负责正确把握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对舆论进行管理和正确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防汛应对处置
6、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防汛办开展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与指导工作。3 .经济发展处: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区内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负责灾后园区内工业企业受损情况的统计,组织协调受灾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等。4,城乡建设处:负责组织全区排水除涝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水情、汛情信息,对区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建议、会商建议;牵头落实全区防汛工程专业队伍及大型抢险机械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暴雨、洪水、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已投用的泵站、闸涵、行洪河道及防潮工程,合理调度汛期河水,管理运营各类市政设施,组织市政设施在汛期
7、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园林绿化设施排水,做好树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组织指导因洪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照明设施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对区内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及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所属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督促在建工地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组织在建工地的工作人员撤离、转移,并做好撤离人员统计工作;协调公路、桥梁和供水、供电、通讯、供气等责任部门做好应急抢修;督促综合服务部做好水闸管理、堤坝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工程部做好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审批服务处:监
8、督、指导做好与防汛防台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生产企业做好雨污水的调度,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大抽排力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水质监测,协助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6 .自贸工作处: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自贸区内物流、商贸等其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负责自贸区内企业灾后受损情况的统计,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等。7 .安全生产工作处: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督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落实安全度汛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经济区防汛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评估全区防汛防台风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对生产、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等
9、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会同应急中心开展统一协调指挥经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调度,下达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令;依法发布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指挥部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8,应急救援中心:建立汛期应急值守机制;掌握本园区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等应急资源,遇险情及时协助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区防汛办指令配合开展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属地公安做好区域防汛应急期间的治安维护工作;修订经济区防汛防台风专项预案,组织区内企业做好台风汛期防灾减灾及自救
10、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区内智慧广播系统的灾害信息动态实时播报;落实经济区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9 .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公司负责的建筑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所辖在建工地做好工棚、厂房的加固,组织所属在建工地的工人撤离、安置,塔吊及高空作业物资进行必要的稳固措施,防止零散物高处坠落事件,并做好撤离人员的统计等。协助城建处做好大型抢险工程机械进场及砂石等抢险物资的调集工作。10 .福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保发公司):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巡查区内水闸的启闭装置、调度内河排水,确保内河水闸正常运转,排水畅通;做好海堤
11、的巡查加固;做好园区范围内绿化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及灾后处置工作;排查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洪涝隐患,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修抢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园区内代管管廊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应急抢修处置队伍,督促管架使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区内化工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IL新港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同时做好新、旧管委会大楼台风、福州保税港区综合服务大楼、国际物流园区7#-12#仓库、应急救援中心大楼、新厝生活配套区员工宿舍、原融港实业五栋钢构厂房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口岸大楼1层裙楼紧急避灾点、保税区综合大楼1层大厅的管理及撤离人员安置工作。12 .福港集箱公
12、司:负责企业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成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参与企业区域内抢险救灾行动。负责企业区域内灾后受损情况的统计,配合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等。13 .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十中队(江阴中队):及时疏通交通,保证防汛抗台等应急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园区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14 .福清市城市管理局江阴港城中队:组建抢险巡查队伍,负责组织巡查园区路灯、厂房、广告牌、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渣清障。15 .江阴镇: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落实所在镇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向园区告知上游河道的汛情情况,配合园区做好交叉区域的防汛
13、防台工作。16 .新厝镇: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重点落实所在镇区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园区做好交叉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17 .其他成员单位(含区内企业、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及代建单位):根据各单位的防汛防台风预案要求,落实好本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防汛防台期间应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力度,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三、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一)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1 .综合协调处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相关文电,并将信
14、息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发布。2 .各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根据上级信息发布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预警信息传达,加强台风汛期期间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3 .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保发公司应加强巡查所管养的市政设施,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经济区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经济区防指准确、及时报告。4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间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并收集实时台风、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经济区防指。(二)预警L预警等级: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
15、到高分为IV、HI、II、I四个级别。5 .信息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应急响应期间,区内智慧广播系统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I级响应期间,应增加播报频率,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经济区防指,并由经济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三)预防1 .各经济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及修编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2 .预防行动各经济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备足抢险
16、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三、应急响应工作(一)总体要求L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3 .进入汛期、台风期间,经济区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4 .各经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二)应急响应LIV级应急响应及响应行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应急响
17、应。(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2)港城区发生零星内涝。(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响应行动:(1)经济区防汛办组织会商,分析汛情、台风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经济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2)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部署落实防汛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福清市以及经济区区党委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密切关注汛情、台风变化,视情况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经济区防汛办报告
18、。(3)经济区防汛办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区内企业、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及代建单位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应急中心根据市防汛办信息加强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经济区防汛办报告。(6)城乡建设处组织有关单位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加强深基坑等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置。(7)城乡建设处、开发公司、保发公司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塔吊、起重装
19、置、管廊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8)城乡建设处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检查落实道路、地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大型抢险机械、排水设备到位情况,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准备;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9)保发公司应加强所管养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向经济区防汛办报告。(10)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11)城乡建设处联系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12)综合协调处根据经济
20、区防汛办要求做好防汛抢险及防疫物资、器材的添置和储备管理工作。(13)各内设科室及直属单位应按经济区防指成立抢险队伍(附件1),核查应急物资与器材,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14)做好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2. I级应急响应及响应行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2)港区发生一般内涝。(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响应行动:(1)经济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主持召开经济区防指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汛情
21、、台风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报告经济区防指总指挥。(2)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福清市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3)经济区防汛办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根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防汛防台重点部位责任分工表分工要求,全面落实重点部位各项防御措
22、施。(5)应急中心及时对接市气象局密切跟踪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做好社会预警信息发布。(6)城乡建设处组织相关企业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适时组织暂停在建工程施工,预防深基坑倒灌坍塌。(7)城乡建设处、经发处、保发公司、开发公司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全面巡查,对所辖区域内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加固户外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拆除不安全装置。(8)城乡建设处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加强值守,提前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落实公路、桥梁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
23、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做好紧急排水准备;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9)开发公司加强在建堤防工程巡查和监测,增加巡查的频次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向经济区防指报告。(10)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挡水口门、涵闸,同时做好排水闸涵调度工作。(11)综合协调处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及随时调运的准备。(12)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旦接到经济区防指的命令,迅速投入先期抢险救灾。3. 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及响应行动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
24、较严重灾害。(2)区内堤防重要堤段存在发生决口可能。(3)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响应行动:(1)经济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主持召开经济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汛情、台风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专项工作要求。(2)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省市以及经济区党委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按照制定的防抢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
25、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3)经济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导,派出督查组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防汛成员单位全员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应急中心及时滚动发布台风、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并及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6)城乡建设处、经发处、自贸工作处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人员实施安全转移。(7)城乡建设处组织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
26、增加应急排水设备;各类作业人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8)城乡建设处、保发公司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行人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及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9)城乡建设处、保发公司组织有关排水单位坚守岗位,最大限度腾空降低河渠管网水位,公路、桥梁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落实低洼、易受淹地区的强排措施,排水泵站暴雨模式运行,全力开车排水;排水设施管理人员做好管网疏排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卡口。(10)河道管理单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堤防巡查,必要时加高、加固堤防。(11)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
27、,同时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及时排除险情。(12)应急中心应根据低洼、易积水道路积水情况,及时对接属地公安做好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及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13)应急中心加强对接江阴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医疗队派出准备。(14)各级各类抢险队伍进入抢险救灾备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经济区防指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4.I级防台风应急响应(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2)区内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3)区内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4)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
28、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市。响应行动:(1)经济区防指总指挥靠前指挥部署全区防汛抢险工作,根据经济区防指全体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决议,做出防汛、防台风应急部署。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其余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工作小组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指导,动员全区力量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福清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2)经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传达贯彻省市以及经济区党委管委会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组织指挥本园区、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
29、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3)经济区防汛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发展变化,派出督查组指导各级防汛、防台风工作,督导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各防汛成员单位全员24小时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5)应急中心及时滚动发布天气气候、降雨、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数据,及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测预报信息。(6)城乡建设处组织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各类作业人
30、员、工地临房人员、深基坑周边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7)城乡建设处、保发公司等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对行人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拆除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8)城乡建设处、经发处、自贸工作处等部门对危险房屋、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实施安全转移,严禁人员回流,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10)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Il)城乡建设处、保发公司组织责任单位坚守岗位,排水泵站全力开车排水,尽最大努力排除积水,并密切关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排水安全;排水设施管理人员不间断做好管网疏排工作。(12)河道管理单位对重
31、点隐患部位实施专人盯防,联合抢险人员对重点防御地区实施加高堤塘、修筑子堤等抢护措施,并适时构筑第二道防线。(13)行洪河道和防潮工程的管理单位关闭并加高加固各类挡潮、挡水口门、闸涵,做好沿海、沿河排水闸涵调度工作,对病险工程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排除险情。(14)应急中心协调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对积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15)城乡建设处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随时准备实施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通讯需要。(16)应急中心根据防汛办指令协调医疗系统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向受灾区域派出医疗组和防疫组实施医疗救护,并防止疫情传播。(17)各级各类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尽
32、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资保障。(四)指挥和调度1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经济区防指报告。2 .事发地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 .发生重大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经济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 .需要经济区防指组织处置的,由经济区防汛办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
33、处置工作。5 对施工人员及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等,所在辖区管理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五)抢险与救灾1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2 .事发地企业或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经济区防指指挥决策。3 .事发地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4 .处置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经济区防指统一
34、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L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区内企业、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及代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5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6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企业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7 .防汛办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民众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8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经济区防指应组织
35、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 .出现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后,事发地的企业或管理部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 .必要时可通过报告经济区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四、响应结束1 .当洪涝、风暴潮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或者福清市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经济区防指可根据福清市防汛办相关指令,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附件: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防汛防台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