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纪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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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3956债券代码:113608证券简称:威派格债券简称:威派转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派格股票代码:603956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2年9月21日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2、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派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3、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持股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备查文件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威派格/上市公司/公司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纪玺先生,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国盛海通基金指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国盛海通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之

4、行为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兀、万兀指人民币元、万元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姓名:李纪玺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292219721009XXXX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5、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上海威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淼投资”)和上海威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罡投资”),其中李纪玺先生与孙海玲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李书坤先生系李纪玺先生之父,威淼投资和威罡投资为李纪玺先生控制的企业。第三节持股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国盛海通基金是以上海市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为主,

6、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其致力于支持上海民营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合、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本次权益变动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威派格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数合计为319,302,000股,并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限售。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玲女士、李书坤先生、威罡投资、威淼投资

7、承诺自前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除上述公开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威派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12,952,000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61.

8、5520%o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威派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87,452,000股,占威派格总股本的56.5366%o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威派格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李纪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2,227,00047.6417216,727,00042.6263威淼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50,0006.107031,050,0006.1070孙海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75,0005.0

9、89125,875,0005.0891李书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0001.35716,900,0001.3571威罡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00,0001.35716,900,0001.3571合计/312,952,00061.5520287,452,00056.5366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与国盛海通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国盛海通基金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纪玺先生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4%O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

10、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转让方):李纪玺(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威派格总股本的比例为5.0154%o具体而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威派格2,5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20日)威派格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1、人民币212,67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笔转让对价”),甲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减去第一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甲、乙双方承诺并确保其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全额缴纳其履行本协议所应缴纳的税款,并进一步承诺若其未及时全额缴税导致守约

12、方产生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四)标的股票的交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威派格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五)过渡期安排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威派格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13、乙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乙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无偿转让。(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若截至2022年11月10日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当日向甲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以及对应利息。前述利息应以第一笔转让对价金额为基数,按7%/年的利率自甲方实

14、际支付日至乙方全额返还日按日计算。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七)救济及违约赔偿责任1、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每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讼、损害、损失及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

15、。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且不受股份转让完成、守约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以及任何其它事件的影响。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八)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股份转让协议于2022年9月21日签订。本协议在国盛海通基金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李纪玺先生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16、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纪玺先生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关于控股股东向“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o除履行前述减持计划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威派格股份的情

17、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盛海通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3、本报告书原件。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联系电话:021-6908088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

18、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股票简称威派格股票代码60395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纪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梅园路*增加口减少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口有无一致行动人有团无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团否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团否口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协议转让团国有股行政划转或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19、)变更口间接方式转让口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执行法院裁定口继承口赠与口其他口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己合计持股数量:242,227,OOO股发行股份比例合计持股比例:47.6417%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份变动数量:25500,0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股份变动比例:5.0154%动比例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216,727,000股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42.6263%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口否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团否口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口否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口否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口否团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口否口不适用团(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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