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稿件审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新闻稿件审查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医院新闻稿件审查制度第一条凡在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刊发涉及医院发展的人和事的重要稿件,必须送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查后方可上送报道。第二条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刊发涉及我院工作情况的整体报道和综合报道,须送分管院长审查后上送报道。第三条对涉及医院局部工作的新闻稿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阅,并由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外送报道。第四条仅与本科室专业、业务或服务相关的新闻稿件,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医院办公室外投。但如在业务技术方面有争议或涉及其他科室的内容,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第五条由医院邀请媒体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原则上按上述流程办理。媒体记者自行编采的报道,医院办公室应尽可能争取先审阅再发稿。第六条对未经审查外送的新闻稿件,如果出现不良的舆论后果,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稿件撰写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