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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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3)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企业稳工稳岗。鼓励企业稳工稳岗,经当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

2、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鼓励来闽在闽稳定就业,对2023年4月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增就业农民工,连续缴纳失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新增岗位补贴。落实阶段性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缓缴政策。(二)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扩展就业创业渠道,为农民工和用工企业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并提供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延伸服务;支持以政府购买方式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工就业。(三)提升就业创业素质。引导农民工结合自身特长,投身乡村振兴。鼓励

3、农民工积极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各地每年资助组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强化试点示范作用,挖掘典型案例,对能够有效带动农村劳动力增收致富的农村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在场所要求、带动就业认定等方面,结合农业农村创业特点,组织认定一批有当地特色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参照当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五)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发挥东西部省际劳务协作优势,立足劳务协作基地与劳务工作站等平台,加大交流

4、协作频次,继续加强与云南、贵州、甘肃、宁夏等中西部省份开展跨省劳务协作,提前对接布局,做好农民工人员信息储备。同时,继续运用“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推动跨省转移就业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六)持续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聚焦我省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倍增效应,强化劳务品牌对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劳务品牌的产业化、行业化、规模化发展,将己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劳务品牌作为龙头,不断延长上下游产业链,扩大就业规模,推动产业与劳务品牌融合发展。二、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七)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一开展“就业援

5、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对接、直播带岗、网络招聘、隔空送岗等形式,广泛推介岗位信息,实现劳务对接,搭建就业供需桥梁,推动省内企业与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有效对接。(A)加强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能力,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强化培训、就业有效衔接,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和适应性。(九)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提前谋划部署开展重点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岗返乡情况调查,跟踪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开工企业用工情况及省外农民工留闽返岗情况,

6、了解企业用工趋势,运用一季度用工形势分析成果,为招工稳工和农民工有序返岗返乡提供数据支撑。(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持续完善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功能,进一步扩大平台覆盖面,有效提升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欠薪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三、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十一)强化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依托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对新增有就业意愿的

7、及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就业;不断加大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提高政策享受率。(十二)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建立重点帮扶人员清单,主动介入帮扶,提供有效帮扶举措帮扶就业,及时消除因就业问题增加返贫致贫风险。(+)加大安置保障力度。各地要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林业、交通等部门,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类型丰富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能力特别弱,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各地各部门要帮扶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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