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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 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1】申请人:_身份证号:_住住址:_通讯方式:_代理人:_电话:_被申请人:_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所地:_通讯方式:_被申请人: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职务:_住所地:_电话:_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_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于_年_月_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_元的赔偿。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_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年_月至_年_月的加班工资_元事实与理由:2月申请人应聘到_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年_月申请人被_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的项目工地上工作,_年_月_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_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_年_月_日被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评定为工伤伤残_级。_年5月3日经_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_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_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个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
4、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_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此致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_年_月_日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2、证据清单一份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2】申请人:上
5、海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_x号x法宝代表人:_x被申请人:陆_x,汉族,1969年_月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_)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陆_)在申请人(上海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_年4月1日至_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_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
6、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_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
7、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_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_.37元。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_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_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
8、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三、经核实_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_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_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_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_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_)办字第19_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此
9、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_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_年七月二十三日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3】申请人:徐_,男,汉族,_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_X,身份证号码:_X。被申请人:苏州_X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_X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申请请求: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_5530);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_x年至共45天_254元/天_300%)(45_254)】;三、支付申请人_x年病假工资1185.57;四、补足申请人_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五、补足申请人
1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_11个月);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_x年度、_x年前4月);七、补足申请人_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自_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_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此致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 月 日202
11、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4】申请人:_x,电话:_x,住所:_,邮编:_x被申请人:_x,住址:_,邮编:_,法定代表:_x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年9月8日到20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和20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12
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
13、人应该支付20_0908日到20_1009日工资计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_年12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x15.28元/小时x1.5倍=2567.04)此致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签章)x年x月x日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5】申请人:_,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_省_县_镇_村_号。电话:123456789101。被申请人: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省_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路_号;法定代表人:_;电话: 1234567。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解除
1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4月至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至期间的年休假工资10077。46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307。84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16、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月均工资约1900元,月均工资为1856元,月均工资为2651。41元,月均工资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
17、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此致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人:_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6】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_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_,性别:职务:_电话:_请求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事
18、实和理由: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月22日终止,其中2月23日至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8月15日至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
19、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此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年_月_日2023年有关仲裁申请书通用【篇7】反诉人(本案被申诉人):广西_通讯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_大厦_-x室法定代表人:吴_被反诉人(本案申诉人):韦_,女,23岁,壮族,住广西南宁市_路_小区,电话号码。因韦_与广西_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
20、反请求事项:1.裁定被反诉人支付赔偿反诉人的培训费人民币_元;2.裁定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重新培训所需费用_元;事实与理由:3月11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口头约定:由反诉人提供培训费用_元资助,被反诉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话务员上岗职业培训,为了方便被反诉人学习,反诉人提供实习场地和实际操作指导。待被反诉人考取职业资格证需在反诉人处服务两年。3月17日至3月30日,被反诉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月7日。被反诉人参加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资格证书期间,反诉人多次要求与被反诉人按照之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未知何故,被反诉人拒绝按照口头协定签订合同。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反诉人招聘计划搁置。不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浪费公司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指标。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违反双方约定,依法应向反诉人赔偿损失及支付培训所需费用。此致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诉人:广西_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