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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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 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1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第二、安全生

2、产例会制度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1、完

3、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1、

4、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2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工厂生产纪律管理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

5、费。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工厂安全操作规程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3

6、、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3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3安全生产教育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3.4安全教

7、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安全管理小组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5安全生产检查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5.3经常性检查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5.4自检、互检、交接检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

9、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6安全管理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6.1.4与地

10、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6.2重点部位的管理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

11、安全标记。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6.4消防安全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

12、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13、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4、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9安全管理考核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

15、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纪律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第六条、劳动纪律(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七条、请假制度(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

16、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4、员工请

17、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第八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第九条、组织纪律(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

18、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第十条、生产纪律(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

19、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员

20、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51、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2、凡是从事木

21、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3、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凭证;5、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6、各加工厂用木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7、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

22、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8、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9、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10、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

23、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11、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大型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篇6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

24、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

25、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

26、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

27、新和改造。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

28、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

29、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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