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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据情节轻重,教学事故一般分为III、II、I三级。(一)III级教学事故I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教学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I级教学事故。1未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调课或私自让他人代课2节(含2节)以内者。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者。3无教案上课者。4上课时
2、间未关闭通讯工具影响课堂秩序或在课堂上接听、拨打通讯工具者。5因教学活动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轻伤者。6不按时送交考题,影响试卷印刷或考试者。7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在考场内看报纸,打瞌睡或因监考不力影响考场纪律或由考试督察巡视人员在考场内发现考生作弊等现象者。8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漏装考生试卷或考场记录中填写有错误者。9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应该报送平时成绩或综合成绩,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影响教学工作者。10学生学期各科成绩或综合成绩报送教务处备案后,经审核后发现较大错误造成一定影响者。(二)II级教学事故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
3、受到较大影响或遭受较大损失的教学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级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2任课教师无故缺课、停课1课时;私自让他人代课34课时;监考教师无故缺岗1次者。3未经院、系同意,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达20%以上者。4因教学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重伤者。5按教学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者。6命题有原则性错误或严重违反命题要求,造成一定影响者。7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泄密者。8监考教师在装订密封试卷
4、时丢失试卷,造成一定影响者。9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因成绩管理不善,丢失学生的单科或综合成绩册,造成较大影响者。10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学设备挪作他用,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者。11其它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对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情况者。(三)I级教学事故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遭受重大损失的教学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级教学事故。1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向学生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者。2因教学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致残引发社会纠纷者。3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密过程中故意泄密者。4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
5、成绩,或更改学生成绩者。5任课教师无故缺课、停课2课时以上(含2课时);私自让他人代课5课时(含5课时)以上;监考教师无故缺岗2次以上(含2次)者。6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因成绩管理不善,丢失学生的单科或综合成绩册,造成严重影响者。7其它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情况者。二、教学事故的处理(一)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系、部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教学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
6、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的,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的,应列为责任人。2 I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II、I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I、II、III级的教学事故上报校长。3教学事故处理报人事处存档,纳入个人业绩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二)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责任人以下处理:1I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解聘。2II级教学事故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扣发2个月的岗位津贴。3III级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乃至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4一学年内III级教学事故累计三次者,第三次III级教学事故按一次II 级教学事故处理。5凡因教学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6学院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者,参照本规定处理。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