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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实现监督权力,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村重大事务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村民事务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
2、;(二)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四)审查并监督本村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由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会议成员没有表决权),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集体,关心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不应当选为村民代表。撤换、补选村民代表,要在原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
3、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村务公开制第六条 村务公开既要及时,又要规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财务根据上级要求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届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实施对村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第四章 党务公开制第八条 党务公开内容为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其余一律向群众公开,包括支委会成员分
4、工及调整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是党员在重大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以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批评、处分、投诉举报或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公示;党费收缴、变更情况;党内重大决定等内容。第九条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定时和不定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第十条党务公开可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设意见箱,还可采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辅助形式。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本制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枣阳市鹿头镇董河村村规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
6、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二、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
7、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8、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9、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实现监督权力,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村重大事务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村民事务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二)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
10、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四)审查并监督本村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由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会议成员没有表决权),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集体,关心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不应当选为村民代表。撤换、补选村民代表,要在原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村务公开制第
11、六条 村务公开既要及时,又要规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财务根据上级要求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届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实施对村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第四章 党务公开制第八条 党务公开内容为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其余一律向群众公开,包括支委会成员分工及调整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
12、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是党员在重大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以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批评、处分、投诉举报或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公示;党费收缴、变更情况;党内重大决定等内容。第九条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定时和不定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第十条党务公开可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设意见箱,还可采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辅助形式。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本制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村规
13、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
14、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
15、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
16、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实现监督权力,推
17、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村重大事务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村民事务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二)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四
18、)审查并监督本村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由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会议成员没有表决权),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集体,关心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不应当选为村民代表。撤换、补选村民代表,要在原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村务公开制第六条 村务公开既要及时,又要规范。一般的
19、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财务根据上级要求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届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实施对村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第四章 党务公开制第八条 党务公开内容为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其余一律向群众公开,包括支委会成员分工及调整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是党员在重大公益项目实
20、施过程中的贡献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以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批评、处分、投诉举报或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公示;党费收缴、变更情况;党内重大决定等内容。第九条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定时和不定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第十条党务公开可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设意见箱,还可采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辅助形式。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本制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村规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
21、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
22、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
23、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
24、,以暴制暴。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实现监督权力,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宪法、中华人民
25、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村重大事务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村民事务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一)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二)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四)审查并监督本村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
26、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六)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由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会议成员没有表决权),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集体,关心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履行村民应尽义务的不应当选为村民代表。撤换、补选村民代表,要在原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村务公开制第六条 村务公开既要及时,又要规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
27、益的重大问题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财务根据上级要求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届末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条 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实施对村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第四章 党务公开制第八条 党务公开内容为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其余一律向群众公开,包括支委会成员分工及调整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是党员在重大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情况、计划生育、宅基地使
28、用以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及批评、处分、投诉举报或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公示;党费收缴、变更情况;党内重大决定等内容。第九条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定时和不定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第十条党务公开可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在村务财务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设意见箱,还可采用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辅助形式。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本制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村规民约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
29、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
30、、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二、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
31、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