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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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预案体系21.5工作原则21.6风险评估22.组织机构及职责32.1组织机构32.2主要职责32.2.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42.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2.3应急工作组42.2.3.1污染控制组42.2.3.2医疗防护组52.2.3.3宣传报道组53.预警预报63.1预警分级63.2预警信息接收63.3预警变更、解除63.4信息报告74.应急响应74.1应急响应分级74.2应急响应启动74.3应急响应措施84.3.1.总体要求84.3.2.分级响应措施84.4应急响应终止134.5总结评估145.

2、保障措施145.1经费保障145.2物资保障145.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45.4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155.5医疗卫生保障156.信息发布156.1发布的内容156.2发布的形式156.3信息发布的组织157.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167.1应急培训167.2宣传教育168.应急演练169.责任追究1610.附则1710.1预案管理与更新1710.2预案实施时间1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

3、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10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4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1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5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36号)、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

5、兼顾;岫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6风险评估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

6、、橡胶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三是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四是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尾气排放;五是其他污染源,主要为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

7、划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青岛市公安局分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及青岛市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2.2主要职责 2.2.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事宜。2.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8、室设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I级、级、级、IV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通知,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终止通知;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2.2.3应急工作组2.2.3.1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供电公

9、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青岛市公安局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道路上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扬尘源控制组: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

10、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2.2.3.2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体育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2.2.3.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

11、见附件。3.预警预报3.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预警信息接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专项应急

12、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并将此预警信息转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3.3预警变更、解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变更、解除信息及时转发至区政府应急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更、解除的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3.4信息报告

13、按照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形式通过金宏网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及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4.2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令,IV级、级、级、I 级响应均由区专

14、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3应急响应措施4.3.1.总体要求1.启动I级响应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启动级、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2.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有关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

15、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给出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4.3.2.分级响应措施1.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6、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全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

17、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2.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3)强

18、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2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及皮革服装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

19、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企事业单位根

20、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3)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10%,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及皮革服装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

21、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区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作业。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4.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

22、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区教育体育局通知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2)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和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

23、加2次。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4.4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4.5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自负责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5.保障措施5.1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

24、,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5.2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5.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加强全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与维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能力建设,为青岛市预警网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5.4通信、信息及交

25、通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5.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组织医疗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6.信息发布6.1发布的内容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6.

26、2发布的形式通过微博、网络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6.3信息发布的组织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7.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7.1应急培训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7.2宣传教育宣传报道组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本预案开展重

27、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8.应急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9.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指挥部加大对成员单位的督查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

28、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10.附则10.1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10.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序号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29、施方案。2.负责组织落实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区广电中心、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各街道办事处1.落实区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督促减排清单中企业的限产、停产等应急响应措施。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4区城市规划建设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制定和更新扬尘源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施工工地(含拆

30、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5区教育体育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6区财政局1.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级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7区城市管理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督促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抑尘措施。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8区交通运输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31、。2.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市公安局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依法查处运输散流物体撒漏、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重型柴油货车上路等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经营。4.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1青岛市公

32、安局分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橙色预警时发布建成区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2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分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制定和更新工业源和工业堆场减排清单和减排措施;督促落实限排、限产、停产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业堆场减排措施;指导企业编制“企业减排操作方案”。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3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4青岛市区气象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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