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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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繁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函(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I、体育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先交费、

2、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本细则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第三条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市体育市场实际制定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政策,并指导区级体育部门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体育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预

3、付式消费方面的监管。第四条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二)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四)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五)风险提K;(六)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七)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八)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九)挂失、补办、转让方式;(十)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十一)违

4、约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鼓励签订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及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使用全国通用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无示范合同的,可参照执行。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消费者。第五条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

5、提示,并保障消费者能够完整、充分地阅览。第二章备案第六条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第七条备案材料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活动场地地址,活动场地自有或者租赁、租期,联系人,联系方式;(二)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三)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存管比例等);(四)预付式消费交易合同文本;(五)会员(学员)数量总数(每季度更新一次)。第八条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查询已备案经营者的相关备案信息。第三章预收费

6、金监管第九条经营者应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退费办法、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预付交易前向消费者明示。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第十条经营者应选择本市辖内一家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在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服务协议,经营者收费主体与提供服务主体一致。第十一条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

7、用。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经营者的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存管银行将预收资金按符合区级体育部门要求的存管比例留在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中作为存管资金,剩余预收资金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消费者支付现金的,经营者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第十三条经营者建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时,应按下列情况确定资金存管比例: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0%作为存管资金。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预收资

8、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上述经营者,若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可降氐10%o第十四条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培训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第十五条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每年6月份根据下列情况动态调整经营者(除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经营者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

9、达100%);(二)年度预付消费投诉12次及以上且未有效解决,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该年度内无预付消费投诉,降低15%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三)年度预付费纠纷解决率低于80%的经营者,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预付费纠纷解决率高于80%的经营者,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四)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市场主体,减少10%的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市场主体,提高1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无体育行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高20%的存管

10、比例(最高可达100%)。上述调整的存管比例可累加。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第十七条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动态调整经营者资金存管比例,及时通报存管银行,督导各经营者按照要求纳入资金监管。第十八条存管资金拨付应与服务进度同步、同比例。经营者服务完成并经消费者确认,存管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经营者服务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的,存管银

11、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双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争议问题,存管银行按照争议处理结果拨付资金。第十九条鼓励经营者或消费者在达成预付消费交易时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收取经营者、消费者的任何存管费用。存管银行应按照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异动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体育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第二十一条存管银行及经营者应通过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加强对预收费的风险管控,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将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并及时更新

12、经营者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台账,并按时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发行、兑付预付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了解有关情况;(二)要求经营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证照、凭据、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复印。经营者应当配合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第二十三条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严格依据体育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第二十四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定期将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和风险情况与

13、体育行政部门共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办理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指导存管银行做好预收资金存管工作。第二十五条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经营者、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开展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备案或资金存管的,应当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90日内完成。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北京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一、细则的制定背

14、景是什么?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体育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体育培训I、体育健身等方面。预付式消费作为体育市场上一种消费行为,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商家将其作为扩张经营的筹资手段,具有预付式消费履约风险;有的商家因服务质量下降,甚至闭店破产等,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在体育领域的落地实施,制定了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

15、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二、细则的制定依据和目标是什么?为做好条例在体育领域的落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函(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实际,市体育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体育行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预收资金监管。三、细则的创新特点是什么?一是既要防控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

16、又要兼顾体育行业的发展。二是遵循市场规律,不搞一刀切。除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外,根据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发售预付卡期限确定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对于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营者,可降低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引导体育行业的诚信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四、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确定体育行业经营者备案要求。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营者确定了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引导体育行业的诚信经营、良性发展,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明确了存管模式、拨付规则、工作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五、文件的关键词是什么?体育行业、

17、预付式消费、备案、资金存管六、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I、体育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务,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七、细则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从实践看,预付消费存在较大风险,需谨慎交易。当发生交易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下列内容的凭据:(一)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二)经营者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三)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四)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五)风险提小

18、;(六)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七)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八)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九)挂失、补办、转让方式;(十)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上述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鼓励签订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及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使用全国通用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八、备案及费金存管的流程是什么?备案:经营者应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备案(资金存管:1.经营者应选

19、择本市辖内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2.在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服务协议。九、体育行业的经营者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需进行备案?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十、备案时需提交哪些材料?1 .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活动场地地址,活动场地自有或者租赁、租期,联系人,联系方式;2 .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3 .预收资金需进行存管的经营者应提交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信息;4 .预付式消

20、费交易合同文本;5 .会员(学员)数量总数(每季度更新一次)。十一、消费者可通过服务系统查询什么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查询已备案经营者的相关备案信息。十二、经营者需公示哪些信息?经营者应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退费办法、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预付交易前向消费者明示。十三、对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期限有什么要求?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十四、体育行业预收资金进行存管的要求及存管比例是什么?1.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预收资金的4

21、0%作为存管资金。2 .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一年的(包括一年),应将预收资金的80%作为存管资金。3 .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将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4 .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应100%纳入监管。十五、预收费金存管比例如何调整?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按规定不做动态调整,其他体育行业经营者:(一)若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在原基础上可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二)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每年6月份根据下列情况动态调整经营者预收资金存管比例:1.经营者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

2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2 .年度预付消费投诉12次及以上且未有效解决,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该年度内无预付消费投诉,降低15%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3 .年度预付费纠纷解决率低于80%的经营者,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预付费纠纷解决率高于80%的经营者,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氐为10%);4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市场主体,减少10%的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市场主体,提高1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

23、00%);如无体育行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高2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o其中预付消费投诉有效解决是指交易纠纷处理方式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可接受的方式。预付费纠纷解决率是指预付消费纠纷投诉有效解决的数量占总投诉数量的百分比。十六、存管资金如何拨付?存管资金拨付应与服务进度同步(体育培训按课时拨付一课一消)、同比例(体育健身等按时间跨度按月拨付)。经营者服务完成并经消费者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经营者服务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双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争议问题,存管银行按照争议处理结果拨付资

24、金。十七、相关部门在预收费管理中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体育行政部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体育市场实际制定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政策,并指导区级体育部门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体育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动态调整经营者资金存管比例,督导各经营者按照要求纳入资金监管,指导经营者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服务协议;加强对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监督检查,建立经营者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台账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定期将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和风险情况与体育行政部门共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办理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负责指导存管银行做好预收资金存管工作。十八、细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细则施行前已经开展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按照细则规定应当备案或资金存管的,应当自细则施行之日起9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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