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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郴州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制2009年3月10日单位:元、m2转让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2xxxxx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受让人姓名李四身份证号Ixxxxx通信地址邮政编码423000联系电话XX代理人姓名土地座落燕泉路(市四建公司)使用权类型划拨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郴国用(2002)字第XXX号批准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基准地价宗地号1.-68-土地等级宗地总面积503.23房屋总建筑面积使用权面积合计503.23房屋所有权证号000775独自使用面积房屋总层数6共用分摊面积18.96房屋所在楼层4幢号、
2、房号3-401房屋建筑面积97.23设定他项权利情况交易形式转让交易成交金额104000.0(评估)申请供地方式划拨或出让受让人签名(盖章)申请日期初审意见该宗地为国有土地,为XXX职工房改房用地。职工张三证号为郴国用(2001)第164xx号,登记(分摊)面积22.69m,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2005年10月16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将该宗地及地上房屋转让给李四,协议成交价为85790.0元,并按成交价格交纳了契税.2005年11月14日房产部门已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现李清国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经审查,该宗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建议采取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并按成交价格的1%即85790.0元X1.%=858.0元计缴土地收益金,为李清国办理分摊22.69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收回并注销张三原郴国用(2001)第164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否,请领导批示!经办人:2008年11月20日核见审意分局领导意见市局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