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内容及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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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点整治内容及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公司(应急局)(加盖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自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自查(执法检查)情况具体问题(违法行为)改完成时间(是否行政处罚)1.产业政策执行情况(1)建设项目是否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2)项目现状是否与立项备案文件一致。(3)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4)是否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使用,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设备和技术。2.“三同时”执行情况(1)建材企业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2)在初步设计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

2、组织专家审查通过。(3)在项目投产运行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人落况主责任3.负责实(1)是否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低端低效和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及时主动清退违规、落后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设备、工艺。(2)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是否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是否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3、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是否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主体(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落实情况(2)是否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一贝生任1.全责1.I5.安产1.w(1)是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

4、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和考核标准。(2)是否定期组织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6.安全管理制度情况(1)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4)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7.双重预防机制情况(1)是否依法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是否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8.标准化建设情况(1)是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2)是否定期开展自评,并按照PDCA的要求持续改进提升。9.全贝教育培训情况(1)是否依法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2)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4)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

6、用并专款专用。(5)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10应急准备情况(1)是否依法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2)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3)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防护装备。11.危险作业情况(1)是否存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煤(燃)气、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明确进入现场作

7、业人员名单和职责等。(2)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等动火特种作业时是否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12.涉相关方作业情况(1)是否存在将运营、检维修作业等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时,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承接有关项目特别是涉及筒仓清理和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运维的相关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或者人员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项目是否违法层层转包,作业涉及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检测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形理钢简管兄13.构仓南(1)是否存在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

8、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2)是否存在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3)是否存在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4)是否存在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5)是否存在未对主体结构有无

9、材料锈蚀、焊缝是否开裂、螺栓是否松脱、构件是否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大隐重故14.事患(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

10、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10)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1、的。(H)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12)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13)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14)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15)可燃性粉尘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的。(16)未落实可燃性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17)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建材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

12、安全警示标志的。(18)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建材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19)建材企业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0)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2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导故点违为问易事重法行查6致的违规自题(1)原料是否存在堆存过高、坡面过陡、采用掏挖取料等。(2)各料仓上沿是否规范设置防护格栅。(

13、3)驾驶叉车、装载机等场内运输车辆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并规范操作。(4)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5)原粉制备系统的煤磨、选粉机、煤粉仓、收尘器等处是否规范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6)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是否可靠接地或煤粉仓、煤粉称(转子称)、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7)用于车间供油的柴油等油储罐,柴油发电系统的油箱,是否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8)脱硝系统氨水储罐是否规范设置防火堤、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防雷、

14、防静电及喷淋设施。(9)氢气发生站是否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规范要求;涉可燃气体区域是否设置带现场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10)天然气(或煤气)燃烧装置是否规范设置熄火检测仪,是否设置与压力、熄火检测仪联锁的快速切断装置:手动点火的燃烧装置是否有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I1.)使用发生炉煤气作为燃气的,煤气系统是否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等相关标准要求;(12)涉煤气区域是否规范设置带现场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的固

15、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13)大型设备(如破碎机、磨机、然压机、回转窑等)、带式输送机是否采取检修时的能量锁定措施。(14)带式输送机头部与尾部是否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在人员经常通过部位设置跨越通道;是否沿输送机人行通道全长设置人工复位急停拉绳开关。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产业政策存在问题(条)“三同时”存在问题(条)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条)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条)责存题员制问条全任在1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问A(条)双重预防机制存在问题(条)标准化存在问题(条)全员教育培训存在问题(条)应急准备存在问题(条)危险作业存在问题(条)涉相关方作业存在问题(条)钢结构筒形仓存在问题(条)重大隐患存在问题(条)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问题(条)注:1.本表明确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供建材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分别使用。2.建材企业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表逐项开展自查或执法检查,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栏填“是/否”,不涉及某项内容的填“不涉及”;具体问题(违法行为)栏对应填报不满足相应规定的具体描述;承诺整改完成时间栏填报企业合理的整改完成时间,是否行政处罚填“是/否”,指是否对具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建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且自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在承诺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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