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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_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 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
2、斤 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 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 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_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 _年_ 月 _ 日至 _年_ _月_日。(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 _ %(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